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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24 生效日期: 2005-08-24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发[2005]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全面加快企业上市工作步伐,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充分认识企业上市工作的重大意义。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企业上市工作,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要手段。企业上市不仅是最直接有效的引资方式,是提升产业层次的重要途径,而且是现代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是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2、切实加快企业上市工作步伐。近年来,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发达地区相比,无论是上市公司实力、再融资能力,还是拟上市资源,都存在着很大差距。我们一定要切实增强企业上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象重视招商引资那样,重视企业上市工作,象抓产业那样,抓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不断加大推动企业上市融资的工作力度。
  二、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3、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围绕扩大直接融资,更大程度地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大力培植拟上市资源,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为重点;以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企业整合重组、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推动;以强化机制、政策、服务、责任、环境建设为手段;以打造区域性“证券强市”为战略目标,切实加强企业上市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综合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4、企业上市工作的任务目标:加强引导,强化服务,加大扶持和协调力度,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强力推进,今明两年力争3家企业上市,从2007年开始,力争每年3-5家企业上市;到2010年,力争全市股份有限公司达到200家以上,上市公司达到30家以上,直接融资额达到200亿元以上。
  三、大力支持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
  5、企业(注册地在我市,下同)上市过程中,进行股份制改造和重组整合,在调整股权、划转资产不变更实际控制者的,涉及房产、车辆等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过户的,市发改、国资、房管、国土资源、工商、交管等部门按变更登记办理,只收工本费。
  6、具备上市条件的国有控股公司因历史遗留的债务担保问题致使债务规模偏大,影响企业无法通过辅导程序,或对上市申报构成重大技术、法律障碍的,协调各方当事人,就债务处置、债务重组、转移担保等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7、企业上市过程中,因审计调帐增加利润等原因而增加的税费,上市后缴足。参照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
  8、企业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历年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形成的“国家扶持资金”,归原企业全体股东所有。
  四、积极促进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加快发展
  9、企业上市后五年内,企业纳税总额以上年实际上缴为基数,按15%比例环比增长,参照超过基数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
  10、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岗位工资和经营业绩收入,参照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
  11、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购并企业,在办理房产、土地过户手续时,相关费用给予50%优惠。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优先办理立项核准或报批,国土资源部门优先优惠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并在规划、市政、环保等方面快速办理有关手续。
  12、为进入辅导期企业和境外上市进入程序(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质运作)的企业垫付50%前期费用,最多不超过200万元,企业上市后或三年内未能上市,悉数归还。
  13、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改项目,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债券、贷款和科技扶持资金。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申报国家和地方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
  14、对上市公司、进入上市辅导或境外上市进入程序的企业,电力部门优先保证工业生产用电。对其引进的人才,在落户、职称评定、子女就学、经济适用房安置等方面给予照顾。
  五、奖励企业上市融资有功人员
  15、企业成功上市,直接融资资金80%以上用于我市企业发展的,融资额5亿元以下,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功人员50万元;融资额超过5亿元后,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10万元。
  16、对实现买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在我市纳税的,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功人员50万元。
  17、境内外上市(含买壳上市)一家企业,奖励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20万元。
  18、上市公司再融资,直接融资资金80%以上用于我市企业发展的,融资额2亿元以下,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功人员30万元;融资额超过2亿元后,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10万元。
  19、市政府对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上市工作职能部门实行年度工作考评,评选企业上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若干名,给予一定奖励。
  六、努力形成共促企业上市的良好局面
  20、市政府从2005年开始设立企业上市工作基金,每年1000万元。由市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用于兑现上述奖励、培训费用和跑办工作经费。当年不足部分,市财政列支,结余部分留转下年使用。
  21、建立和完善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市金融办作为企业上市工作牵头部门,要站在资本市场发展的前沿,加强学习,搞好调研,认真履行对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服务协调职能,建立完善“三库一平台”(企业资源库、专业机构库、专家库和信息交流平台),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健全工作机制,把企业上市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2、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围墙内的事企业做,围墙外的事政府做”的观念,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和企业一起认真研究,一企一策、特事特办,千方百计帮助协调解决。
  23、突出抓好企业上市培训工作。市金融办要组织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境内外上市融资知识培训。通过举办境内、外企业上市推介会、专题研讨会等形式,积极帮助企业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意识和能力。适时组织有关企业到上交所、深交所和香港、新加坡交易所考察学习,推动拟上市企业早日进入上市工作轨道。
  24、积极做好企业上市的政策和知识宣传。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有关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股份制改造、企业上市等基本知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时报道我市上市工作动态和上市企业的经验做法,共同营造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
  25、兑现上述奖励政策时,由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市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6、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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