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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24 生效日期: 2005-08-24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发[2005]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增强我市吸引金融资源尤其是信贷资金的竞争力,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金融事业的共同繁荣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机构所处层面的外部运行环境。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大小,直接关系到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直接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进一步加快发展能否得到充足有力的信贷支持。因此,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全省首善之区的迫切要求。
  2、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信用环境、制度环境、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建设,以增强地方经济吸引金融资源的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信贷结构调整,合理配置经济金融资源,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内外环境和谐协调、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金融生态环境。
  3、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目标:一是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完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社会共享;二是构建规范的制度环境。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逐步形成政、银、企密切配合、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三是构建完善的法制环境。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四是构建协调的市场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强化中介服务质量。通过努力,使我市经济吸引信贷资金的竞争力明显提高,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保持较高水平,金融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全面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一)努力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4、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人民银行要认真做好金融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升级准备工作,扩大数据采集内容,增加信息产品种类,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要继续做好个人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实现与全国联网查询的基础上,认真做好系统数据维护工作,保证及时准确,为各家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5、广泛开展“信用社会”建设工作。要继续开展企业资信评级工作。各企业要依照国家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按照真实、合规、透明的要求,主动接受银行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要严格执行借款合同,保证按时还本付息。企业在改制、重组、破产过程中,不逃废、悬空金融债务,银行要合理利用相关政策,依法给予支持。要扎实推进信用户、信用村(镇)建设工作。农业部门和信用联社要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镇)活动,严格按照信用户、信用村(镇)的标准,做好评定工作,不断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改善信用环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杜绝行政行为和地方保护对金融活动的直接或间接干预,要完善政府自身金融债务的法律手续,制定明确的年度还款目标和还款计划,取信于各家金融机构。
  6、设立“诚信石家庄”信用信息平台。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市信息中心要会同人民银行、工商、税务、海关、法院、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以取信于民、服务社会和依法行政为主的政府信用系统,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的企业信息系统,以个人信用数据收集、使用、披露及个人隐私权保护为主的个人信息系统,以信用咨询、信用公证、信用担保为主的社会服务系统等四大信用系统,从正面激励和逆向惩戒两个方面,推动全社会加速形成重诺守信的良好信用文化。
  (二)努力构建规范的制度环境
  7、搭建政银对话平台。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由人民银行、市金融办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发改委、统计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各家金融机构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掌握国家金融政策,分析判断金融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有关问题,通报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和重大经济决策,为金融机构支持全市经济发展,调整信贷结构,确定信贷投向,促进银企合作提供依据。
  8、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市发改委、金融办、中小企业局、人民银行牵头,会同市国资委、建设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时筛选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和项目,分行业、分区域不定期举办专题洽谈会、推介会,多渠道促进银企合作,有效满足企业项目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需求。
  9、形成更紧密的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市金融办要主动与人民银行、监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研究金融运行动态,定期通报金融运行的主要情况,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协调解决各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中与企业间存在的问题,加强银企间的沟通交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积极支持各金融机构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群访情况,市金融办、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努力构建完善的法制环境
  10、加大金融诉讼案件的执法力度。人民法院要加强金融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秩序。在受理金融诉讼案件时,要积极推广简易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对审结的案件,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高金融债权的执行回收率。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公证的事先预防和强制执行作用,积极开展金融公证业务,提高违约合同执行率。
  11、建立对逃废金融债务的惩戒制度。由监管部门牵头制定逃废债务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建立金融机构黑名单同业共享信息库和逃废债同业联合制裁制度。工商部门要充分运用登记、年检等手段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由政法部门牵头制定对恶意逃废债企业的限制措施,并对逃废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依法打击财产转移行为,有效维护金融债权。
  12、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广大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和变相非法集资行为。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对监管部门认定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公安部门要依法迅速查处,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3、加强反洗钱工作。由人民银行牵头,各金融机构参与,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从源头上监测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异常和可疑资金活动,及时发现并截断违法犯罪活动赖以生存的资金链条,防止其扩大和蔓延,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金融秩序。
  (四)努力构建协调的市场环境
  14、加大企业上市工作力度。市金融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要求,到2010年力争上市公司达到30家以上,直接融资额达到200亿元以上。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要积极争取我市优势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以逐步提高我市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
  15、加快担保体系建设步伐。市中小企业局要围绕扩大规模、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发挥效益的工作重点,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尽快形成防范风险能力强,制度健全完善,业务操作规范,担保范围覆盖全市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担保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各家商业银行要加强与担保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在企业资信调查、贷款风险评估、贷后监督等方面协调联动、同步考察,形成安全有效的保、贷、还运行机制。
  16、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市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等部门会同人民银行,要建立对涉及金融活动的中介机构的业务监测体系,规范中介市场,规范有关当事人的行为。未经人民银行认可具备企业信用评级资质的机构,不得开展企业信用评级业务。要逐步建立第三方评级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资信评级机构来我市开展资信评级业务,设立分支机构。建立中介机构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定期在金融机构内部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促其退出中介市场。

  三、进一步增强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17、强化窗口指导作用。人民银行要加强经济金融形势分析研究工作,突出对我市五大特色主导产业、县域经济发展等重要领域投融资情况的分析研究,及时研究制定适合我市经济发展特点的信贷工作指引,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结构分析和贷款投向引导,建立信贷风险预警分析体系,为商业银行信贷投放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监管部门要全面分析和把握我市金融业经营状况,积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18、继续加大对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围绕我市五大特色主导产业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化工产业基地、奶业产业基地、国家生物技术及新医药产业基地、信息产业基地、电源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近期尤其要将医药、纺织等优势行业、30家利税大户等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创新金融产品,多方筹集资金,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努力保证企业资金需求。
  19、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各金融机构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扶持一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对信誉好的大中型民营企业要给予公开授信,适度发放信用贷款,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要优先为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评级、授信、贷款、支付清算、财务管理等一揽子优惠服务。
  20、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围绕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北方特色农业区建设及立县(市)大项目,创新适合县域经济需求的信贷品种和服务方式,拓宽业务范围,增加信贷投入。近期要优先支持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重点扶持三鹿乳业、大地种业、华牧、双鸽等27家龙头企业和31个投资1000万元的龙头项目。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支持有市场开发潜力的农户扩大生产经营。
  21、加大对其它贷款品种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稳步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家庭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业务,促进消费市场繁荣。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推动助学贷款特别是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认真贯彻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贷款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再就业担保基金的协作配合,积极发放再就业小额贷款。

  四、切实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
  22、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体合力。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主管行长、监管部门主管局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优势,广泛深入开展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对金融生态环境的认识,增强社会各界对建设金融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营造全社会方方面面共同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维护金融生态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
  24、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全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体系,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考核,形成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确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任务的落实,促进全市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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