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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07年度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地方专款分配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07 生效日期: 2008-03-07
发布部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文号: 残联[2008]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根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残工委秘〔2007〕4号)、《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07〕79号)、《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康复项目实施细则》(残联发〔2007〕42号),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包括免费服药和免费住院),贫困聋儿康复训练和耳模制作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补助地方支出,由财政部以地方专款形式下达给省级财政。
  由于中央补助地方资金延迟下拨,中国残联商财政部将原2006-2010年五年任务合并为2007-2010年四年执行。现将2007年度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地方专款分配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落实项目工作,专款专用,确保贫困残疾人受益。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0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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