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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度《吉林政报》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2 生效日期: 2002-09-12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函[2002]11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专院校:
  2003年度《吉林政报》宣传发行工作即将开始,为认真做好2003年度《吉林政报》的宣传发行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吉林政报》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机关刊物,是省内唯一公开出版发行的公报类刊物,行使省政府公报职能,其刊登的省政府规章文本为法定的标准文本。《吉林政报》系统、集中地刊登国家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政府普发文件,国家部委和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以及省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政务活动和重要人事任免等。《吉林政报》是省委和省政府的重要舆论阵地和传播媒体,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法定载体,是各级组织坚持依法行政、实现政务公开以及宣传和教育群众的重要工具,是沟通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学习、了解和掌握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了解政府工作的重要渠道。因此,做好《吉林政报》的宣传发行工作,积极地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政治责任和工作任务,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委宣传部已将《吉林政报》列入重点党报党刊序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03年度(人民日报)〈吉林日报〉等重点党报党刊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吉林政报》的征订发行工作。各单位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把《吉林政报》的宣传发行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加发行量。
  二、《吉林政报》的宣传发行工作,主要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和省直各部门办公室(秘书处)负责组织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市州、县(市、区)政府办公厅(室)要有一位领导同志分工负责,并明确落实有关处(科)室或专人组织征订。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克服困难,完成征订计划和任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都应订阅《吉林政报》;同时,要积极宣传和组织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订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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