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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31 生效日期: 2002-01-31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湘政发[2002]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科技厅、省农办、省农业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湖南省实施<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湖南省实施<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农业科技发展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为开创我省农业科技工作的新局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业科技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迈进新世纪,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正进入战略性结构调整的新阶段。为适应新阶段农业和农村持续发展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明确我省今后5-10年农业科技发展的目标与任务,大力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促进农业信息化、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现代化,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业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
  (一)农业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为指针,以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信息化、商品化、标准化生产技术为重点,大力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速农业由主要注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的转变,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农业科技发展的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农业科技创新既要坚持政府支持为主导,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企业、农民及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多元化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局部跨越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选择对全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优势领域,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以局部的技术跨越,带动全省农业科技的全面进步。
  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相结合的原则。既要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又要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农业技术与管理经验,加强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加强农业重大关键技术的创新与突破,又要重视先进适用技术的组装配套和大面积推广应用,坚持高新技术与常规技术应用相结合,提高农业与农村经济的素质。

  (三)农业科技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任务
  到2010年,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高效运行机制,优化农业科技创新环境,大幅度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使湖南农业科技总体实力居于全国领先地位。“十五”期末,主要农产晶优质率达50%、商品率达65%、加工率达30%,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0%。
  “十五”期间,组织实施“六大科技创新工程”,重点解决新品种选育、农产品加工、生态环境保护和农用工业等制约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质量效益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
  建立新型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高效的运行机制,造就一支高效、精干的科技队伍,从根本上解决我省农业科研后劲不足的问题,显著提高我省农业科技的竞争力和持续创新能力。
  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积极推进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多元化、社会化、市场化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提高我省农业科技成果的普及率和转化率。
  
二、实施“六大科技创新工程”,实现湖南农业技术跨越

  (一)实施优质种苗科技创新工程,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充分发挥我省在杂种优势利用领域的优势,利用转基因、克隆及细胞工程为主的现代生物技术,结合常规育种及诱变育种等技术手段,培育一批优质高产高抗专用动植物新品种。重点开展超级杂交水稻、两系杂交水稻、油菜、棉花、辣椒等作物杂种优势利用及种子繁育技术研究;加大早籼稻新品种选育及品改项目的实施力度;组织转基因水稻、棉花、油菜、鱼等研究与推广;加强优质高产多抗专用作物新品种、新组合选育。10年选育水稻、棉花、油菜、果、蔬、林木、生猪、家禽、牛、淡水鱼、蚕桑等优良品种160-180个,实现主要农作物每5年更新一次品种,畜、禽、鱼8-10年实现一次品种换代,农业动植物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
  加强水果、竹木、花卉、中药材的新品种选育和快繁技术研究与开发,根据市场需要,因地制宜建立高标准优质柑桔、油茶、楠竹、茶叶、红桎木等种苗基地。
  加强畜禽、水产新品种(系)的选育及其产业化。重点突出瘦肉型猪、桃源黑猪等生猪良种,湘西黄牛、湘东黑山羊等草食动物,三黄鸡等优良家禽品种,优质鲫鲤、抗病草鱼等优质水产品的育种攻关。按市场经济规律加速畜、禽、淡水产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迅速提高全省畜禽新品种的扩繁技术水平。
  加强动植物新品种的引进。有计划、有重点、分领域、分区域地引进一批能提高我省种养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动植物新品种。把动植物新品种的引进与传统地方良种资源的保护、发掘与利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新品种和配套技术的引进与开发,加强我省动植物新品种方面的优势。

  (二)实施农产品加下科技创新工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加强主要农产品商品化技术研究。开展稻谷、柑桔、蔬菜、茶叶、畜禽与水产等大宗农产品的包装、贮藏、运输、保鲜等商品化处理技术与设备的研究与开发,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我省农产品的商品率和附加值。
  突出大宗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的加工与综合利用技术研究。重点发展稻米、植物油、柑桔、奶制品、蔬菜、肉类、淡水产品的净化保鲜储藏和深加工转化及副产品综合利用技术;引进与开发林产品精深加工技术,提高林产品加工水平,突出松、杉、竹改性技术和林化产品的精深加工技术与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加强杨树、桤木、桉树等工业原料速生丰产基地的建设。
  加强植物天然有效成份提取及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利用我省植物资源的优势,重点开展儿茶素、茶氨酸、葛根素、黄姜皂素等天然活性成份提取技术研究,通过进一步精深加工,提高其附加值。在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国内外先进农产品加工没备和技术的同时,充分挖掘地方农产品传统加工技术的文化内涵,开发区域和民族品牌,实施“湘”字号名牌战略。

  (三)实施农业高技术科技创新工程,加速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加速农业生物技术研究。重点开展目标农艺性状相关基因的分离技术、动植物转基因技术、分子标记转基因技术、动植物生物反应器技术、重要农作物基因组系的研究与应用;开展动物体细胞克隆技术、动物胚胎技术、转基因动植物安全性评价与监控技术研究。加强盾叶薯蓣、金银花、桉树优良株系体细胞繁殖技术,以及柑桔、马铃薯、百合等原种脱毒和种质提纯复壮技术研究应用,开展有关食用菌、食品和工业用微生物新品种选育研究,加强对畜禽重大疫病疫苗、生物饲料添加剂、生物饲料酶制剂、农用畜用诊断试剂盒以及生物农药、生物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研究和开发。
  大力发展智能化农业信息技术。利用国际智能化技术迅速发展的机遇和研究成果,组织农业信息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加快和提高“3S”技术在我省农、林、水利、气象领域的应用水平。依托湖南科技信息港等资源,构建湖南农业科技信息平台,加强农业及农村数据库建设,组织农业专家系统、宏观测报系统、决策系统及应用软件的研究和开发。
  加速工厂化农业技术研究与设备开发进程。开发各类节能、节水、节肥、省力的技术及机械设备,研究温室种苗生产、病虫害防治、栽培管理、养殖业集约化管理等设施农业配套技术,在城镇和郊区建立工厂化农业示范区。

  (四)实施农业生产方式科技创新工程,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以动植物品种优化为基础,建立新型农业耕作制度,开发节本增效生产技术,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促进农业生产标准化、布局区域化、经营产业化。
  大力开展粮、棉、油主要农作物优质、低耗、高效耕作栽培技术的研究。重点加强高档优质稻米、“双低”油菜、柑桔以及天然林保护和速生林营建技术研究,加强生态林工程综合技术应用示范县的建设。
  加强畜禽水产先进饲养与饲料技术研究。以提高猪、鸡肉产品质量为目的,开展提高饲料转化率、提高出栏(笼)率的规模化养殖技术研究。加强牛、羊等草食动物的规模化饲养技术研究,大力发展奶牛产业。因地制宜地开展畜禽饲养技术研究,扩大地方特有品种的饲养规模。开展新型饲料配方研究。开展名贵鱼人工饲养和大水域生产技术、网箱饲养与池塘健康养殖技术研究。
  加强植物病虫草鼠害及动物重大疫病的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开展以农业和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作物病虫草鼠害、森林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开展重大动植物疫病的发生与流行规律、疫病防治与监控技术研究。
  加强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研究。重点开展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的研究,参照国际市场对无公害、绿色食品的要求,建立我省主要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进一步扩大我省无公害绿色食品的种类与生产规模。

  (五)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工程,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技术研究。研究适应我省自然保护区、天然林保护区、湿地等生态脆弱区、山岗地、低洼田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的品种及其高效管理技术,“三难”地的生态重建与恢复技术,水土保持技术,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技术。重点加强对优质高效速生林、工业原料林、绿化草坪草种选择与培管技术的研究,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研究,污染综合治理技术研究。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高我省林业重点工程的科技含量。
  加强资源合理利用技术研究。开展全省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制定科学的开发利用方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引进和自主开发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与设备。大力推广节水新工艺,研究开发水肥配套技术设备,大幅度提高水肥利用率。开展水污染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深化水文地质、河流泥沙与河湖演变规律研究以及三峡建成对洞庭湖效用评估研究。
  加强抗灾减灾避害技术研究。开展重大农业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的监测与预报技术、应急方案及控制技术研究。建立信息化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加强对重大灾害评估和防灾、减灾、救灾技术研究。
  加强湘西等贫困地区的科技扶贫工作。利用湘西进入国家西部大开发范围的机遇,围绕改善湘西生态环境和发展特色农业,组织湘西农业可持续发展对策研究,开展水资源高效利用、退耕还林还草防治水土流失等综合技术应用推广;加快湘西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合理开发优势资源,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生态农业和旅游农业。

  (六)实施农用工业科技创新丁程,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加强农业物化技术综合研究。重点研究可控释肥料、新型长效多用微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
  加强高效、低毒、低残留新农药及使用技术研究。重点研究开发生物农药,研究天然有效成份的药效、毒杀机理、提取和复配技术。同时利用南方农药创制中心和各农药公司的力量,开发一批高效、低毒、多功能的农药新品种。
  重视新型农用机械设计与制造。积极利用国际制造技术小型化、智能化的成果,特别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改造我省小型农机具。重点研究水稻育苗、抛(插)植、收割、烘干和水田耕整等系列小型农机具。同时,组织联合攻关,争取在农产品加工、贮运、包装设备的设计与制造方面有较大突破。
  
三、加强农业科技自身建设,提高湖南农业科技持续创新能力

  (一)建设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按照“精干高效、定位准确、优势互补、加强集成、因地制宜”的原则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要在坚持亢分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大幅度提高农业科研单位的综合创新能力和发展活力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科技企业、教育培训、科技基地、科技管理等创新体制。
  对全省农业科研单位进行分类改革。第一类,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业科研单位,要逐步向企业转制或进入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第二类,服务类农业科研单位,要逐步转为企业、进入企业或转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第三类,基础性、公益性为主的农业科研单位,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运行和管理,但其中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部分,要明晰产权,逐步与原单位分离,向企业化转制;综合型农林科研单位参照以上原则进行分类改革。
  加强我省涉农科研单位与国内外科研、教学单位的联合,不断完善农科教结合的政策,实行优势互补。以各级农业科研、教学和有关涉农单位为主体,逐步建立起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精干高效的全省农业科学研究开发体系。
  加强农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扶持30个左右以农产品加工为主体、具有较强产业带动能力的省级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

  (二)优化农业科技运行机制
  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新型农业科技运行机制。改革科技立项制度,对重大项目逐步推行论证制、招投标制。在项目经费使用上试行课题制,对研究项目进行全成本核算。
  改革人事制度,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的要求,科学地设置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科技人员建立和推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全员聘用制,实行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结合,促进人才流动和优秀人才尽快成长。
  改革分配制度,允许农业科研单位自主决定内部分配,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积极探索并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科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使科技人员的收入与其工作绩效挂钩,科技人员可以技术投入和服务等形式参加二次分配;鼓励一部分科技人员先富起来,允许农业科技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从事社会兼职活动,并取得合法收益。
  改革科研单位管理制度,逐步在农业科研单位建立和推行现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赋予农业科研单位充分的自主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三)造就一支精干的农业科技队伍
  千方百计调动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院士基金、中青年专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等的支持力度,加速培养一批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科技骨干。加强农业高等教育,为农业科技创新不断输送高层次人才和一批农业科技企业家。加大农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力度,培养一大批农林水实用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提高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至2010年,全省重点培养50名省级农业技术学术带头人、500名高级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农村“绿色证书”持有人达到100万人。造就一支由科技创新人才、科技推广人才、科技企业家和科技管理人才组成的农业科技队伍,为实现湖南农业技术跨越提供智力保障。

  (四)建立一批高水平农业科技基地
  根据农业与农村经济、农业科技自身发展的需要,加强省级农业重点实验室建设,在加强现有7个农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基础上,“十五”期间,按照有利于强化我省农业科技优势,促进农业新兴学科发展的原则,新建5-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力争其中2-3个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行列;建立10个左右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开发于一体的省级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建国际杂交水稻研究开发中心。鼓励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农业企业联合共建一批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
  围绕农业高新技术引进、示范、辐射和推广,分层次建立20个左右具有区域和产业特色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加强对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农业、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科技园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负责园区建设部署、督促和检查等工作。强化园区的技术创新、机制创新、产业示范功能,为运用现代农业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农业,促进我省农业现代化提供有益的经验和样板。
  加强农业技术市场体系建设,重点建设2-3个省级农业科技大市场,使其成为全省农业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和信息交流中心。
  
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湖南农业科技成果的普及率与转化率

  (一)改革、完善和发展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改革,逐步建立队伍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行为市场化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进一步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完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功能,强化基层农科教中心等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职能,加强对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的推广,逐步形成国家兴办和国家扶持、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科技推广。大力支持农民、企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组织、农村各类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技术中介、咨询、信息服务机构的发展,培养农村专业户、示范户、农业龙头企业,鼓励他们以多种形式从事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工作,引导他们逐步成为基层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辐射的主要力量。
  鼓励农业科研、教学、生产单位运用市场机制进行产学研联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要根据市场和自身发展需要,积极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不断完善以利益为纽带的“公司+基地+农户”等农业科技推广模式。

  (二)大力推广配套型农业科技成果,推进农村科技进步
  围绕农村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推进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大政府各部门有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如星火计划、跨越计划、丰收计划、农业综合开发等的实施力度。
  推进农业现代化试点工作,用现代科学技术、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装备和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农村工业化、乡村城镇化、服务社会化和农民知识化。
  建立一批星火产业带、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重点示范基地、示范县,加速农业科学技术向农村转移,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村整体经济水平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示范。

  (三)强化市、州、县级农业科技单位的科技成果推广功能
  市、州、县级农业科技单位是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改革、调整的基础上,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优势明显的市、州级科技单位,建设若干区域研究开发和技术推广中心。农业现代化试点县要重点推进综合开发,结合加工增值、产业化、生态环境保护,探索新经验。其他农业科技单位,要把主要发展方向和任务转移到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上来,开展技术引进、示范、推广服务,探索自身发展的新路子。
  省市县各级科技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分清职责,逐步建立分工负责制,省级科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业科技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基层科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科技单位负责农业科技成果应用与信息反馈。
  
五、建设强有力的农业科技保障体系,为加速湖南新的农业科技革命进程营造良好环境

  (一)切实加强对农业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工作。要建立农业科技进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将农业科技投入、农业科技政策与法规落实,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指标列入领导任期目标,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各级政府要通过引导、服务、协调、保障等职能的履行,切实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各地每年要具体抓好几项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和应用项目,为改善农业科技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办几件实事。
  按照统一规划、共同实施的原则,建立由科技、计划、财政、人事、教育、金融、农业、林业、水利、环保、气象等多部门组成的农业科技协商机制,对农业科技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

  (二)建立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投入体系
  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财政对农业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大科技三项费用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和主管部门的投入主要用于支持重大农业科技攻关、成果转化、星火训一划项目的实施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在对农业类科研所改革的基础上增加农业基础性、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的事业费基数;省本级财政事业费拨款“十五”末达到全国中上等水平。利用WTO的“绿箱”政策等,不断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
  农业重大工程项目,如农业综合开发、大型农田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农业商品基地建没、种苗工程、“菜篮子”工程等,要在工程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科技专项经费,解决与工程相配套的科技问题。
  鼓励、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涉农企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要将销售收入的3%以上、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要将销售收入5%以上用于科研与开发;鼓励农业企业与农业科技机构和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建立以企业或个人冠名的农业科技基金,支持农业利学研究、开发、推广和奖励农业科技人员。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农业研发、成果转化、项目推广和教育培训等农业科技工作。
  加强金融、证券、保险等对农业科技的支持。逐步建立农业科技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农业科技型企业进入国内和国际证券市场融资,支持已上市的农业科技型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再筹资,开发农业产业化项目;保险机构要开辟新的农业科技险种;各级政府要建立农业灾害保险补助金,为农业科技开发提供保险补贴。金融机构要将科技含量高的农产品加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等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

  (三)优化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环境
  农业科研单位创办的农业科技产业化项目和转制为企业的农业科技机构,自转制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技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大专院校通过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5年内免征所得税;对直接用于农业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关税;对农业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农业科研单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工商、税务、国土等部门要予以扶持。
  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制定和完善农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所涉及到的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等诸环节的法规制度,保障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四)加强农业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引进国外先进农业科学技术,拓宽国际农业科技合作领域,保护农业知识产权。利用我国加入WTO的历史机遇,主动开拓国际市场,扩大我省农业科技的市场份额。把先进技术及先进管理方法的引进与合作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我省消化、吸收新技术、新成果的能力。坚持“支持留学、吸引回国、来去自由”的政策,进一步扩大国际学术和人才交流,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留学人员、旅居海外的农业科技人员来湘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0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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