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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监管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8 生效日期: 2005-04-08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冀政办[2005]1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监管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八日

关于加强价格监管保持物价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意见
  今年我省稳定市场物价、深化价格改革的任务很重,为了更好地发挥物价工作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价格调控监管,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今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4%,从前两个月价格运行情况看,我省与全国走势一致,呈稳中有升态势。据统计,2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3.5%,环比上涨1.6%。要完成全年预期价格调控目标,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稳定市场物价的压力仍然很大。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监管,确保全年价格预期调控目标的实现。
  准确把握价格调控力度。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物价指数“两条控制线”的规定,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连续3个月累计超过4%或者环比当月超过1%的,一律暂停出台提价项目3个月。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授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价格和收费申报审批程序暂行规定》,凡已经授权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管理的重要价格和收费标准,要实行申报审批或备案制度,不得擅自出台任何提价项目。对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必须审慎考虑改革项目的出台时机,充分考虑低收入阶层的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补偿措施,避免因价格调整给低收入阶层的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加强价格监测分析。各级物价部门要密切关注价格形势,特别注意防止个别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引发相关商品价格过度上涨。重点强化主要农产品、农资以及煤电油运、建材、房地产价格监测分析和走势预测,及时准确掌握市场及价格变动情况,切实增强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理机制。要认真总结近两年实施价格干预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粮食、农资等价格紧急干预措施和工作预案,一旦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及时启动价格干预预案,做到有备无患。切实加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管工作,充分运用好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发挥其在稳定市场物价中的作用。要进一步落实粮食、棉花、农资等重要商品的储备机制,确保市场商品供应及价格基本稳定。

  二、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突出价格问题
  当前改革的许多方面都涉及到价格问题,引发物价异常波动的因素仍然很多。各级物价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解决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突出价格问题,着重解决好各级政府关注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教育收费、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供热价格等问题。
  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管。继续强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管力度,防止农资价格过度上涨。认真落实并完善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政策,防止局部地区农电价格反弹。整顿结婚登记、计划生育、儿童入学、农民建房等涉及农民的各项收费。取消农民跨地区就业、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上半年全部完成对全省农村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牌的更换工作。
  规范教育收费。贯彻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继续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的招生比例和录取分数线。规范高等教育收费行为,禁止高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向学生收取违反规定的费用。研究制定《教育收费标准管理规定》和《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规定》。
  整顿医药价格。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评审专家库,研究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社区医疗服务收费政策。规范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收费标准,理顺各种医疗服务收费比价关系。改进药品价格管理模式,对国家定价目录以外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实行成本和销售价格备案、公示制度,进一步降低群众的医疗收费负担。
  加强房地产价格及物业收费管理。规范土地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土地最低标准和征地补偿标准,防止土地资源流失。加强经济适用房价格的监管,坚持让利于民,防止价格过快上涨。继续加强物业收费管理,切实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三、继续整顿价格和收费秩序,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建立公平、公开、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目标,也是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级物价部门要把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价格和收费环境,作为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物价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全面清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组织收费,规范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收费。进一步完善收费许可证、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各收费单位向企业实施收费行为时,必须出示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认真填写《企业缴费登记卡》,否则企业有权拒交。认真抓好国家和省已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政策的落实。加强培训收费管理,任何政府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培训,不得擅自要求企业参加带有强制性的收费培训,凡是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组织者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始终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服务、教育、电信、房地产和物业管理等价格和收费开展专项检查,认真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住不起房”等问题。继续开展化肥等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围绕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强煤、电、油、运价格市场巡查。强化对放开价格的监管。围绕优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的问题,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展一些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
  全面推行价格监管进社区活动。在全省城镇居民生活社区,将与城镇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价格和收费标准,通过设立公示牌的形式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同时,在社区聘请义务价格和收费监督员,建立健全社区价格监管网络和监督机制,提高价格政策的透明度,加大对社区价格和收费监管力度,维护社区居民的价格权益。

  四、继续深化价格改革,缓解资源约束矛盾,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要继续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消除经济发展中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尤其是要加强煤电油运等能源运输价格协调和重要农产品、农资价格监管,有效缓解供需紧张局面,及时疏导价格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进电价、热价改革。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中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类、限制类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完善峰谷分时、丰枯季节电价办法,积极引导合理用电。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鼓励煤电企业签订长期合同,保持煤电价格的相对稳定,维护煤电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理顺供热价格,制定煤热价格联动的具体办法。
  完善水价形成机制,适当调整部分价格矛盾比较突出的水利工程水价和城市供水价格。推进城市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河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实施办法》。
  完善环境保护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收费办法,制定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收费政策。利用价格承诺、价格政策担保、以收费批文质押贷款等形式,解决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滞后问题,促进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
  深化交通运输价格和路桥收费改革。根据燃油价格及运输成本变化情况,采用合理分担的办法,适时调整运价,理顺运价矛盾。研究制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管理规定》,改革通行费征收方式,切实减轻运输业主负担,促进运输业的健康发展。
河北省物价局
200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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