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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GPRS业务试行资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4-27 生效日期: 2002-04-27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浙浙通信[2002]22号、浙价服[2002]134号

浙江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GPRS业务试行资费标准的报告》(浙江移动发[2002]第24号)收悉。经研究,基本同意你公司执行上报的GPRS资费标准(试行)。具体如下:
  一、个人客户申请开通GPRS业务后,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套餐资费标准:

  三、正常时段为每日7:00至23:00,优惠时段为每日23:00至次日7:00(包括节假日)。

  四、正常时段的收费流量为实际流量,优惠时段的收费流量为实际流量的50%(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即优惠幅度为50%。

  五、客户使用GPRS省际漫游业务,不另行收取漫游费。
  月租费(元)  赠送的免费流量数  超过赠送流量后的流
  (KB)  量费(元/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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