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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房地产领域社会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4 生效日期: 2005-03-04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房[2005]100号
各市建设局、房管局:
  近日,全国人大、政协“两会”陆续召开,“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也即将到来,这段时期是社会稳定工作的敏感期和群体性事件的易发期。为切实做好全省房地产领域的社会稳定工作,现将有关紧急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组织力量对房地产领域不稳定因素进行一次集中排查。要重点排查城镇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方面已经发生但尚未掌握的进京到省上访的案件和近期有可能进京到省上访的情况,做到心中有底。
  二、本着“事要解决”的原则,抓紧解决房地产领域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和纠纷。要明确处理责任人,制订具体解决措施,将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省建设厅将于近期对已经转各市处理的拆迁信访典型案件进行清理,对因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等而造成新的上访、影响恶劣的,要予通报批评。
  三、认真做好稳控工作。要通过各种方式了解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对不稳定苗头要做到早察觉、早控制,提高工作预见性,及时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矛盾,防止发生进京到省上访事件。
  另外,近期要召开全省房地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部署工作,结合省厅正在进行的全省调研活动,促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更加扎实有效,请各市对全省房地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我厅。
二○○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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