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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6 生效日期: 2006-03-06
发布部门: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2006]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职业培训,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从总体上看,职业培训的发展仍然是薄弱环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下大决心加快发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建立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
  广泛发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并积极推行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补贴。要通过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定点机构。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培训。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合理确定创业培训补助标准,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为创业培训结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努力做好后续服务。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升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就业能力。根据他们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在吸纳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较多的重点行业和组织劳务输出的贫困地区,组织实施重点国家培训项目。

  三、2006年职业培训工作安排
  (一)2006年职业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加快建立促进职业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围绕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企业竞争力,实施“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提高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转业所需技能水平;实施“能力促创业计划”,提高创业者经营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职业培训机构的改革与发展。
  (二)2006年全市职业培训的对象和目标:培训对象是年龄在16周岁以上,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身体健康,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全市完成职业培训3万人。培训重点区域是:生物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和甘河工业区。培训中级技术人员占培训总人数的10%。通过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劳动力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扩大和稳定就业奠定坚持基础。
  (三)培训主要项目是:藏毯编织、民族用品加工、缝纫工、生产和运输设备操作工、商业和服务业人员、电焊工、烹饪工、建筑工、修理工等。
  (四)培训时间:针对不同岗位、不同职业和不同工种,培训时间以达到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和就业岗位要求为依据。
  (五)培训教学计划。各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工种、培训时间等要求,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详细、规范、操作性强的教学实施计划,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六)考核发证。学员培训结束后, 由承担任务的培训单位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凡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学员,培训单位积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七)培训方式。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对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必须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加快培训力度,提高劳动者素质。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形式:
  1、订单式培训:积极联系用工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及岗位的需求,对招用人员有针对性的强化培训。形式上既可以由区、县劳动部门组织人员,用工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前来进行培训,也可以由区、县劳动部门根据用工单位的招工需求,直接组织培训,走订单培训的路子,争取培训一批,合格一批,上岗一批。
  2、常规性培训:整合现有培训资源,提高劳动者市场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采取集中与分散培训的形式,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对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中短期职业技能强化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中专的所有毕业生都要实行“双证书”制度,学生毕业时必须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严格登记制度,在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强、与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相关的行业进行注册登记和验照年检时,都要把相关从业人员有无《职业资格证》作为必备条件,严格就业准入,推行持证上岗,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3、储备式培训:按照市场用工需求,坚持国家职业标准及行业标准,广泛开展市场预期各类急缺专业的技能培训,储备各类劳动力资源,做到随用随出。
  4、引导性培训:主要开展务工常识、公民基本权益、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异地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企业用工制度、服务管理、务工人员必备条件、需要的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培训。可采取邀请能人现场培训、现身说法的形式,增强城乡劳动者的自信心和创业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职业培训为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培养技能人才服务的方向。
  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职业培训为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服务、为培养技能人才服务的发展方向,为西宁地区产业发展服务的方向,围绕加快培养有一定技能劳动者的任务目标,精心部署安排,抓好贯彻落实。推动职业培训与就业结合,使职业培训在促进劳动者就业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职业培训的政策措施以及在技能人才培养、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的经验做法。
  (二)加强领导和部门协作。
  培训是就业的基础,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是结合经济开发区、生物园区、城南新区、甘河工业区企业用工需求,制定职业培训计划。经济开发区的培训由城东区、生物园区的培训由城北区、甘河工业区的培训由湟中县牵头负责。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岗位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为目标,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指导各类职业培训的发展,采取有力措施完成各项培训目标任务。市政府将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市劳动保障、财政、经委、农牧、教育、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等单位为成员的西宁市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对职业培训工作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动员社会积极参与,实现职业培训新发展。
  (三)深入推动再就业培训,以培训促就业。
  以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促进其实现就业为目标,发动社会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结合市场需求和岗位开发,各区县要积极与用工单位联系,进一步强化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切实落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经费补贴政策,培训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相联系,形成以培训促进就业,实现提高素质与开发岗位的并举。
  (四)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发挥促进就业的倍增效应。
  面向下岗失业人员、青年学生、农村转移劳动力以及其他群体,普遍开展创业意识教育,激发创业热情。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实施创业能力培训,使其掌握创业知识和技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推广“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加快创业培训教师培养,提高培训质量。市、区县经贸部门收集和开发一批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资源库,及时向创业者推荐。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聘请一批有创业经验的企业家、经营及政府政策部门人员组建创业专家队伍,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服务,通过培训帮助创业者掌握基本的开业技巧,指导其制定科学、适用的开业方案,帮助其成功开业。
  (五)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转移就业效果。
  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使其提高职业技能后实现转移就业。各区县要认真分析市场需求及农民工自身特点,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灵活性,在做好培训工作中,各就业服务机构对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政策咨询等服务,实现农民工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维护权益“三位一体”统筹安排、联合运作,不断提高转移就业的质量和效果。
  (六)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素质整体提高。
  指导各类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名师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加强职工岗位提高培训,落实培训、考核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各区县要积极主动与技工学校和企业联系合作,强化技能实训,创新后备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就业导向的办学方向,深化教学改革,突出能力训练,打造技能就业品牌。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引导其依法规范办学,提高培训质量。
  (七)全面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
  针对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的需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者技能就业和技能成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重点抓好从业人员多、技术要求高的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工作,引导和推动企业面向生产服务岗位需要,结合工作过程和生产现场,对劳动者的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价,各职业院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学生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结合技能操作考核,帮助他们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结合开发就业岗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需要,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规范业务流程,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八)完善就业服务,为技能劳动者培训后就业提供有效支持。
  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特别是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职业培训机构的联系,定期向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强化就业信息对职业培训的引导和服务。定期组织用人单位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岗位对接专项行动,做好信息沟通、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见习、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服务等工作。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劳动力市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技术职业(工种)就业准入制度,加强执法监察,规范用人单位招工和劳动者求职行为。
  (九)进一步整合各类培训资源。
  一是要整合全市职业培训各类培训资源,努力发挥其整体功能,推进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借助于其它各行各业的培训资源,特别是发挥各类民办培训机构的作用。三是加快职业培训体系的建设,提升档次,完善功能,提高质量。要立足现有条件,创新机制,充分利用技工学校、各类培训中心,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当前职业培训体系建设的重点是提升基层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改善培训条件,完善培训功能,通过政策支持一些学校规模化发展,建立和完善一批适应需要、手段先进、灵活高效,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职业培训基地。
  (十)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在实施职业培训中要注重三个紧密衔接:一是紧密衔接劳动力市场供求,注重订单式培训项目开发,使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完善市场化培训机制和社会化的培训格局,真正做到以市场化运用提高培训质量。二是紧密衔接就业岗位开发,按照“实用、适用、够用”的原则,使职业培训紧贴岗位开发的实际需要,学以致用,急用先学。三是紧密衔接职业培训开展相应的引导性培训。主要是对广大劳动者开展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其遵守法律和依法维护法律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二月

附:2006年培训目标任务分解表
(2006年3月1日)

合计

城东区

城中区

城西区

城北区

大通县

湟中县

湟源县

城南新区

培训总人数

30000

4400

4100

4200

4328

4700

3700

2572

2000

一、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5150

1300

700

1000

1200

500

150

100

0

其中: 4050人员

300

60

30

50

70

10

60

20

0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23

50

10

10

118

10

20

5

0

三、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7900

2020

2300

1370

1760

150

100

200

200

四、大中专毕业生

267

30

90

20

50

20

17

30

10

五、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6000

1000

1000

1800

605

358

370

287

580

六、藏毯编织工培训

10460

0

0

0

595

3662

3043

1950

1210

注: 1、培训中级技术人员占总培训人数的10%。
   2、藏毯编织工培训由农牧局负责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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