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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2002年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30 生效日期: 2001-09-30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01]4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制定的《2001-2002年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九月三十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社会治安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实现全省交通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1年9月到2002年12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和公安部《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国、全省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党维护社会稳定和整顿经济秩序工作的大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以从严整治超载运输为突破口,以打击交通肇事犯罪和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重点,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开展全面的整治,切实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创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服务。
  总体目标是:按照江总书记关于两年内使社会治安工作取得明显进步的指示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特大恶性交通事故不断上升势头的要求,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实现车辆和驾驶员得到有效监管,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得到有效整治,交通肇事犯罪得到有效打击,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预防,使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成立省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全省交通安全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唐之享任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沈国凡、省公安厅副厅长励明安任副主任,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公路局、省农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局长杨建农同志兼任,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当前,省交通安全委员会要加强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抓好整治工作。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从2001年9月开始至明年年底,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分阶段开展5项整治行动。

  (一)集中治理严重超载违章(时间2001年9月一11月)。
  整治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从事公路运输的客车和货车进行一次专项外观检验,对非法改组装客货运车辆,一律强制恢复原状。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工商、经贸、交通、农机部门要对辖区内机动车拼组装市场、修理厂(店)和配件销售店开展一次联合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拼组装机动车辆行为和更换、销售不合格汽配产品行为,该取缔的一律取缔,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经贸、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废旧车辆回收企业的行业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交通、建设和煤炭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客货运输站场和煤炭集散地的管理,杜绝超载客货运输车辆驶出站场。公安、交通部门要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设置定点检查站等手段,强化路面执法检查,确保严重超载车辆不出省、不出市、不出县。经过整治,全面规范全省汽车拼组装市场、汽车修理厂(店)、汽配产品销售店经营行为,规范公路客货运输,基本杜绝严重超载违章现象。

  (二)大力整治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和挪用牌证车辆(时间2001年9月一12月)。
  2001年11月1日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辆(含挪用、一牌两挂车辆)要一律封存,符合条件的补办手续后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农用运输车的牌证管理和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交通秩序管理,严厉打击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无牌无证和农用运输车悬挂拖拉机牌证上路行驶行为;交通部门要加强营运标志及道路运输证的管理,严厉查处无牌无证车辆营运行为;农机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农用运输车悬挂拖拉机牌证上路行驶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军队、武警部队要加强军车管理,不得为地方车辆违规发放临时号牌和为没有合法手续的进口汽车发放牌照,不得向社会出售淘汰旧车并喷涂牌照号码。在前段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公安交警部门要继续通过信息查询、路检路查、车辆管理、驾驶证发放、交通事故处理等环节,发现和查扣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依法处理相关车辆和车主、驾驶员。对重点工程建设基地上无牌无证行驶的“泥土”车,地方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等部门予以重点整顿。

  (三)依法严查严重交通违章行为(时间2001年9月一2002年7月)。
  公安机关要对去年以来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移送起诉;对交通肇事逃逸人员,要采取网上追逃。集中抓捕等方式,尽快缉拿归案。检察、法院要大力支持、配合,并以市、州为单位,在2001年10月1日、2001年1月1日和2002年7月1日前分3次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和罪犯实行集中公捕公判,形成“严打”声威。在严厉打击交通肇事犯罪的同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等严重交通违章行为,要开展集中整治。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的安全监理。对非法改装改型车、报废车上路行驶,客车严重超载违章和货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载客等可能直接导致群死群伤事故、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违章行为,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开展联合整治。

  (四)清理整顿客运车辆及驾驶员(时间2001年10月一2002年1月)。
  在2001年5-7月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再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摸底、排查,逐一建立专门台帐。对所有客运车辆进行一次专门检测,达不到安全技术条件的一律责令停驶,限期修复,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予以强制销毁;对所有持A证的驾驶员进行一次免费复考,合格的签注A证资格审验合格专用章。要结合春运的有关要求,根据当地情况,在2001年12月份集中一个月时间对从事长途公路运输和去年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的重点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增强其交通法制和安全意识。

  (五)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时间2001年10月一2002年9月)。
  各级政府特别是重点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对本地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对排查的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逐项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部门、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间。凡能够迅速整改的,都要立即整改;凡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订计划限期整改;凡涉及几个部门的,要组织联合整治。对连续发生重特大事故和沿河、高路基路段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属于道路工程方面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落实工程改造和安全防护措施;对能通过增加交通安全设施解决的,公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整治期间按国家标准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设施,力争使国、省道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在整治期间得到全面治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客运单位的安全监管,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单位,必须在2001年10月20日前停业整顿。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从2001年10月8日到10月20日,各地要根据上述5项任务有针对性地深入调查本地区交通安全秩序状况,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细致的整治工作方案,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按照各专项整治时间进行。2001年底初见成效,2002年6月份取得明显成效,2002年9月底前全面实现整治目标。在此阶段,省将以多种方式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

  第三阶段:整章建制。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在搞好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针对暴露出来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规律性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办法,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逐步形成长效防范管理机制。这项工作必须在2002年10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时间为2002年10月至11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02年10月份进行自我总结,认真搞好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或走了过场的要进行整改,务必达到要求。省将于2002年11月统一组织检查。2002年底,省政府对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当前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整治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领导要亲临一线督促检查,支持各职能部门依法执法,改善本地区执法环境。要定期听取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和分析研究交通安全形势,及时部署和协调、解决本地区交通管理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部门配合,实行齐抓共管。各地要严格实行领导责任目标管理,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落实目标任务,加强部门之间的支持和配合,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要坚持依法行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湖南省客货运输站场管理办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同时,要坚持文明、公正执法,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四)切实做好法制宣传保障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全面清理与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相矛盾和冲突的地方性法规,研究出台相关规定。各级宣传部门要围绕各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舆论宣传,为整治工作营造强大声势和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集中整治与日常严管相结合,统一行动与因地制宜相结合。要以集中整治行动为动力,推动和深化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和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做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不放松对其他严重违章的纠正和处罚。各地在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开展工作的同时,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首先解决本地区最突出的问题。

  (六)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整治中,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今后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有关证照的发放和审批、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等各个环节实施检查,坚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把责任追究落实到位。同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和各执法部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信息通报和反馈。各地要加强信息沟通,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便及时交流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全省道路安全秩序整治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省公安厅                          
二00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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