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第六届中国青海结构调整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和落实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09 生效日期: 2005-08-09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5]11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做好“第六届中国青海结构调整暨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青洽会”)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和落实工作,确保签约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
  (一)由省招商局总协调,对“青洽会”121个签约项目进行登记、分类、建档,并将项目按所在地区、部门进行分解。对重点项目(83个合同项目,总投资178亿元,见附件)实行月报制度,由各地区、各部门委派专人,负责对签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投资、建设、经营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并将项目进展情况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月报形式报送省招商局招商处,由省招商局汇总后报省政府。其它项目(38个意向项目,总投资额30?48亿元,见附件)由各州(地)、市相关部门分别负责跟踪落实,并将进展情况以季报形式报送省招商局招商处。  (二)各州(地)、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对管辖内签约项目的落实工作负全责,指定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统计、分析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并将项目负责人、主管领导、联系电话报送省招商局招商处。
  (三)对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省招商局、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内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并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省政府。

  二、工作督查和责任要求
  (一)由省招商局、省政府督查室负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签约项目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改善投资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暂行规定》(青政(2002)49号)、《关于在全省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的意见》(青政(2005)19号)以及《全省开展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专题会议纪要》(青阅(2005)35号)的要求,积极协助投资商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使“青洽会”签约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三)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转变作风,搞好服务,切实为“青洽会”签约项目实施创造宽松条件,对签约项目落实过程中,因办事拖拉、敷衍了事、扯皮、推诿、工作不得力等人为因素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要追究其主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四)在省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省招商局、省政府督查室设立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投诉。
  投诉及监督电话:
  省投资环境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0971—6307542
  省政府督查室 0971—8252035
  省招商局招商处 0971—6302314

附件:第六届中国青海结构调整暨投资贸易洽谈会签约项目明细表(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