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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7-01 生效日期: 2001-07-01
发布部门: 湖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建委,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切实做好我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的推行工作,现就施工图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九月一日起,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建筑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房工程除外),都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凡应当进行施工图审查而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交付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报建手续,不得签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施工,监理单位不得进行监理。质量监督部门必须以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依法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规程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确保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的质量并自觉接受审查。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规范审查行为,确保审查工作质量。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一经审查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涉及审查主要内容的修改时,必须重新报原审批部门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后,再批准实施。

  四、审查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性审查,属中介服务行为,可按照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的湘价服[2001]167号《关于制订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规定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审查服务费。

  五、从事施工图审查的机构和审查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审查许可证和审查人员资格证书。我厅已组织对第一批申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机构和审查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了审查,现将第一批取得审查许可证的机构名单(附件一)和审查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附件二)予以公布。凡未取得审查许可证的机构和未取得审查资格证书的人员均不得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建设项目的有关各方严格遵守施工图审查制度。对在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规行为,应根据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要通过施工图审社制度的实施,纠正勘察设计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拖欠勘察设计费、无证设计、越级设计等违法乱纪行力,规范勘察设计市场。

 

    附件(略)
  湖南省建设厅
                   二○○一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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