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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08 生效日期: 2004-12-08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按照《2004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冀建市[2004]27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包括自查自纠台帐是否建立、自检的工程和单位数量,自查自纠查出的问题归纳、整改以及主管部门对已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二)执法主体自查自纠情况。包括自查自纠的方法、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建章立制以及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情况。
  (三)查处违法违规工程情况。主要是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越级承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以及典型案例的剖析和公开曝光等情况。
  (四)举报投诉处理情况。包括立案数、结案数、查处结果和上报反馈等情况
  (五)随机抽查工程。重点抽查省、市重点工程2项、开发项目2项、城市基础设施2项以及一个县的2项工程。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检查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工程款清欠措施是否到位。
  2、检查招投标情况。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招标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招标过程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质量是否到位,行为是否规范等。
  3、检查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是否依法签订和履行以及承包单位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无证、越级承接任务等问题。
  4、检查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是否办理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是否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和施工图审查制度。
  (六)按照《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顿方案》(冀建市[2004]287号)要求,对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注:凡被举报投诉的工程或案件均纳入此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安排
  (一)检查时间。12月10日人员集中,统一培训,12月20日前结束检查。
  (二)检查分组。检查组由厅领导带队,成员分别由厅市场处、监察办、招标办的有关人员组成,共分三个检查组,检查组分组和分工详见附件1。
  (三)检查程序。审阅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随机检查工程、与各市交换意见、汇总各检查组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书。
  (四)准备材料。各市应提前准备好下列材料:
  1、汇报材料;
  2、自查自纠台帐;
  3、建章立制文本和今年以来颁发的规范性文件;
  4、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档案、招投标全过程档案、各种合同文本、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
  5、案件调查处理和处罚决定档案资料;
  6、工程招标代理情况台账(见附件2),各招标代理机构填写的《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整顿检查表》,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的有关原件,包括职称证、身份证、聘用合同、养老保险手册和缴费凭证、聘用证明以及与原工作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内退证明材料;
  7、1—11月份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汇总表和已做出处罚的两个典型案例。
  三、检查要求
  (一)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专项整顿工作文件、熟悉工作方法、掌握政策界限,尽职尽责,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二)检查人员要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听从统一指挥和安排,保证工作效率。
  (三)各检查组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完毕后,要于12月22日前提交检查报告,连同各市工作汇报、原始检查记录以及1—11月份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汇总表和典型案件,一并报省建设厅建筑市场处。
  (四)请各市按照有关规定,从简做好检查组的接待工作。
附件:1、检查组分组及分工(略)
  2、招标代理工程情况汇总表(略)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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