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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中国吉林现代化生物质气、电价格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5 生效日期: 2001-09-25
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工函字[2001]12号
省农村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办公室: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负责实施的延边州龙井市合成利村利用生物质能源为农村居民提供电力和炊事、取暖用燃气项目,其供气和电价水平要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的承受能力和国家有关政策,经测算其供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30元,供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25元。待国内贷款偿还完成后,再依据国家有关政策重新核定电气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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