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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19 生效日期: 2001-02-19
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54号令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殡葬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火化率由1997年的19%上升到27%。但仍然存在火化率低、丧事大操办、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乱埋乱葬、乱建墓地、丧葬用品市场混乱以及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抓殡葬管理工作上决心不够大,措施不够硬等问题。此种状况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群众负担、节约土地资源的要求不相适应,与省会长沙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地位不相适应,与“把我市建设成为繁荣、开放、文明、秀美的现代化中心城市”的目标不相适应。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殡葬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精神的具体体现,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大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殡葬管理工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各级政府行政一把手为殡葬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定期研究殡葬管理工作;要加大对殡葬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并列入财政预算。市政府与各区、县(市)签订的殡葬管理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下大力气抓好《条例》和市政府54号令的落实,依法办事,把依法行政、加强殡葬管理工作落实到行动上。

  二、要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的宣传教育力度
  各部门、单位应将殡葬改革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内容来抓。要继续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深入进行破除迷信、尊老敬老、厚养薄葬的教育。坚持反对丧事奢办和大操大办,严禁动用公车送葬,严禁组成车队招摇过市、鸣放鞭炮、乱丢“纸钱” 、阻碍交通。新闻体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加大对《条例》和市政府54号令的宣传,通过报道正面典型,抨击不良风气,增强人们的殡葬法治意识对违反《条例》的人和事敢于曝光。各区、县(市)政府要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开展好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要将宣传工作的重点由城区转移到农村,努力改变农村丧葬旧俗,提高农村火化率。街道办事处、乡(镇)和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基层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把殡葬改革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和社区公约使殡葬改革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营造一个良好的殡葬改革氛围。

  三、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
  殡葬管理工作是全社会的大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齐抓共管,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殡葬执法的强大合力。城关环卫部门要坚决取缔丧户沿街或在居民区搭设灵棚治丧和乱放鞭炮的行为;国土部门要加大力度查处乱埋乱葬和非法买卖墓地、墓穴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力度查禁迷信用品,取缔非法、无证经营丧葬用品的门店;交通部门对非法经营遗体运送业务的车辆要坚决查处;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市内各大医院天平间的管理,坚决堵住从医院太平间将死亡病人违法偷运出城土葬的源头,不得在医院天平间进行治丧活动;公安部门对阻碍殡葬执法的行为要依照《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政部门要切实抓好殡葬执法及其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督促殡葬管理仪服务设施,健全殡葬服务网络,满足群众治丧需求。

  四、要以提高火化率为核心狠抓目标责任落实
  火化率是殡葬管理工作成效的直接体现。目前,我市火化率大大地于全国水平,因此,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我市今后一段期殡葬管理工作的主攻目标。城区居民(含外地来来长人口)死亡严禁土葬,乡镇、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死亡严禁土葬,共产党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死亡严禁土葬。各区、县(市)要划定“强制火化区”,并逐步扩大之。“强制火化区”内的死亡人口一律火化。争取我市火化率在3年内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五、要狠抓目标责任落实,严格殡葬管理执法
  要把市政府与各区、县(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干部政绩、凭优先和文明单位建设考核挂起勾来,奖罚兑现。凡出现违法土葬核违反《条例》事件的部门、单位,除责令纠正外,追究当事人及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各区、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殡葬执法队伍建设,完善举报信息网络,严格查处违法土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能手软。各有关执法部门及其执法者执行《条例》不力,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要给与行政处分。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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