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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境外劳务人员安全保障工作措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9 生效日期: 2004-09-29
发布部门: 河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冀商外经字[2004]51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省属外经企业:
  现将《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境外劳务人员安全保障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局、各单位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切实保障我劳务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境外劳务人员安全保障工作措施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走出去”战略的加快实施,我外派劳务人员逐年增多。由于部分国家政局动荡、社会治安情况恶化和国际恐怖活动日益加剧等原因,我劳务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伤害的案件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加强境外劳务人员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境外劳务人员安全保障工作,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境外劳务人员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全省外派劳务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商务系统外派劳务人员安全保障领导小组。由省商务厅副厅长王梅英任组长,省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处长马小树任副组长,商务厅对外经济合作处负责日常工作。统一领导、协调全省商务系统外派劳务人员安全保障工作。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外派劳务企业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的方针,加强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确保我外派劳务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三、加强安全教育
  加强对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前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把安全教育纳入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和考试的重要内容,指导和监督外派劳务企业认真做好安全教育规划,落实培训内容,保证培训课时,对一次性外派劳务人数较多的,或派往热点地区的,要组织专题安全教育宣讲活动。

  四、加强制度建设
  1、建立安全保障防范机制。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指导外派劳务企业强化安全保障的防范机制。一是坚持项目审查,外派劳务企业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的对外劳务合同必须包含劳务人员保险条款,雇主对劳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向安全情况欠佳的国家和地区派遣劳务的外派公司应对当地安全状况做出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二是外派劳务企业应向派出劳务较多(100人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派驻专职管理人员或设立代表机构,切实做好劳务人员境外现场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2、建立安全保障预警机制。一是要保持和加强与我驻外使馆经商机构的联络,及时向外派劳务企业通报我劳务人员驻在国的政局形势、安全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二是要对本市外派劳务企业派出劳务人员的分布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以便及时了解并掌握情况;三是要建立安全保障情况报告制度。对外派劳务在境外发生的安全问题,派出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立即向省商务厅报告。
  3、制定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一旦发生劳务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等突发事件,根据《商务部关于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立即启动预案,按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尽快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我劳务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

  五、加强部门协调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根据《商务部关于请协助建立外派劳务援助工作机制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外派劳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密切与省劳动厅、省公安厅、省外办、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齐抓共管,整顿和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打击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和个别外经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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