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23 生效日期: 2004-11-23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4]20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是当前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紧迫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49号)要求和省政府的部署,为防止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稳定的形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煤炭生产秩序,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68号)等有关规定,对所辖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凡按规定应关闭的矿井,必须立即关闭,并炸毁井筒,填平场地,限期注销或吊销证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各地要继续加强巡查和监控,采取有力措施,决不允许死灰复燃。

  二、严格基建矿井“三同时”审查,强化安全监管。全省所有基建矿井必须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安监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完成安全预评价、安全专项审查、安全验收评价和竣工验收评价。合格后,方可施工或投人生产。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停产;逃避监管的“长期”基建矿井要限期进行整改,基建矿井不得使用无资质的煤矿建设施工队伍。凡未通过验收的煤矿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擅自进行生产的,将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三、强化煤矿安全隐患整治,限期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对经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评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整顿意见,责令有关企业限期达到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对拒不整顿或经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矿井,同级地方政府立即采取措施依法予以关闭。对目前正在进行综合整治的矿区(井)。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土资源、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各司其职,切实做好督促、审查、落实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煤炭生产市场准入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要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审核,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颁发许可证。全省所有煤炭企业的生产矿井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将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集中开展煤矿“一通三防”专项整治,防止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各煤矿生产企业要以“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为重点,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区、各部门要督促和指导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要求,深入开展以“一通三防” (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特别是瓦斯治理为重点的集中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和及时整改瓦斯事故隐患,严格把住瓦斯防治设施装备、防范措施落实和现场自救关,对存在瓦斯突出现象的矿井,要按照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管理。全省所有高瓦斯矿井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其他矿井必须按规定安装瓦斯断电仪。各矿井对“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都要建档登记,建立整改责任制,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同时,各级政府和煤炭企业要重视加强煤矿安全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建立瓦斯事故和各类事故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重特大事故能力。

  六、加强领导,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关闭整顿不合格的小煤矿,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是提高我省煤炭行业整体素质,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必须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关闭各类非法生产矿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依法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意见。各煤炭企业要致力于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煤矿安全长治久安。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0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