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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加快建立市场就业机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2 生效日期: 2000-11-22
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政发[2000)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O)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O)15号)精神,为了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简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理顺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逐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1、进一步规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作,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就业管理和服务,促进下岗职工快出中心,加快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全市在20O2年12月前基本实现下岗职工由中心保障基本生活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再就业的转变。
  
二、加强中心管理,规范中心运作

  2、根据省政府要求,从2000年9月起,一般不再新增进中心人数。企业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在采取了停止招工、清退各类外聘人员、停止加班加点、降低工资等措施后,仍无明显好转的,可以按照《劳动法》和有关规定裁员。被裁减人员依法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全面开展再就业工作。中心要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劳动保障站的联系,每月至少与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联系一次,及时了解培训和就业信息,为下岗职工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信息和再培训服务,对下岗职工提供一次免费(或部分免费)培训。中心对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服务的情况应当在《下岗职工证》和《职工下岗登记表》上详细记载。
  
三、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基本生活

  4、从2000年11月起,我市已进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84元,其中:基本生活费216元,养老保险费12O元,医疗保险费35元,失业保险费13元。

  5、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按照“三三制”的原则筹集资金,凡是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保证资金到位。对停产多年特别困难的企业自筹不足部分,经劳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由财政给予保证。

  6、下岗职工在中心协议期满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到期仍未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四、妥善处理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

  7、对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年,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O周岁)不足5年(含5年)的下岗职工,可由企业实行内部退养,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待达到退休年龄时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8、下岗职工在中心期间实现再就业(包括自谋职业、被其他用人单位招收等)或协议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以及未进中心的下岗职工3年期满或期内实现再就业的,企业均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内退人员除外),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不得继续保留与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

  9、对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O年以内(含1O年)的,协议期满出中心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可与企业协商签订正式退休前的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由企业为其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发给经济补偿金,可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协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按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征,缴费比例与在职职工相同。协保人员协保期间生活困难的,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协保人员实现再就业后,协保关系中止,其社会保险费由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1O、下岗职工与中心终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当按照下岗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累计总额不超过2万元。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截止时问,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可计算到1998年7月1日以后职工下岗前为止,或1998年6月30日以前离开工作(生产)岗位的,计算到6月3O日止。职工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的时间以及未进中心的下岗职工下岗后的时间,不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11、企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医药费、集资款等债务,应由企业以货币方式一次性予以支付和偿还。资金有困难的,可以依法通过资产变现、土地出让等途径解决。确属暂时无力支付和偿还的。可由企业与职工协商,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清偿协议。

  12、下岗职工在原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出中心时由劳动部门审核认定,在劳动保障手册上注明。为确保社会关系的接续,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所获得的补偿金,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由原企业或本人一次性向社保经办机构预交社会保险费。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没有实现再就业的,其人事档案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接收;实现再就业的,由新的用人单位接收或委托就业服务机构代管。符合法定退休条件时,由人事档案接受单位到劳动部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依法享受退休待遇。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13、鼓励下岗职工提前出中心。已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在协议期内,自愿申请与企业解除协议和劳动关系的,企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同时,经劳动、财政部门审核,可将提前出中心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一次性发给职工本人。

  14、鼓励有创业意向和创业基本条件的下岗职工参加创业培训,通过开展培训指导、政策咨询和跟踪服务。使其成功地创办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自谋职业,依法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私营企业或合伙经营的,工商、税务、城管等有关部门优先为其办理证照,所得税、工商行政管理费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一年。

  15、鼓励用人单位招用下岗职工。从今年11月起,用人单位招用下岗职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下岗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经劳动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每招用1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奖励办法截至2OO3年12月底止(本条不适用于下岗职工在原企业重新上岗,或行政事业单位招用下岗职工)。

  16、鼓励发展中小企业,开发就业岗位,增加就业机会。对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银行应当给予贷款支持。

  17、街道办事处要大力发展公益性劳动组织,重点帮助下岗职工的特困就业群体,就近安排他们从事社区公益性劳动。

  18、建立岗位托底机制。卫生、市政、公安、房产、环卫等系统的用人单位在招用保洁、保绿、车辆看管等人员时,按不低于8O%的比例从本市年满4O岁以上的下岗职工中招收。
  
六、加强就业管理,规范用工行为

  19、认真贯彻《长沙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全面实行空岗报告制度和录用登记制度,用人单位需要招用职工时,必须向劳动部门报告空岗情况,进入劳动力市场公开招聘。需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广告的,其内容应当依法报劳动部门审查,各新闻媒体不得刊播未经劳动部门审查的招聘广告。从2OO1年起,全面实行劳动保障手册制度,以劳动保障手册作为管理全市城镇劳动力的统一凭证。在职职工由企业统一申领和保管;新增长的城镇劳动力,由所在地劳动保障站发给劳动保障手册。

  2O、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包括失业、下岗职工,都应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障费。市政府将在近3年内每年组织劳动、经委、财政、编办、人事、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全市用人单位进行用工大检查。对同工不同酬,歧视下岗职工,侵犯下岗职工合法权益,未经批准随意使用流动人员的单位,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加强用人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用人行为,使隐性就业逐步显性化。

  21、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市劳动部门按照分类管理、比例控制的办法对各类用人单位使用流动人员继续实行合理调控。用人单位确需招用流动人员和本市的县(市)农村劳动力的,必须经市、县(市)劳动部门批准,办理《流动人员就业证》。

  22、建立和完善街道劳动保障站是开展再就业工作的必要保证和基础。各级编制和财政部门应在今年年底前统筹解决其编制和经费问题。街道劳动保障站要尽快建立健全辖区内的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的数据库,做好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及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
  
七、加快就业体系建设,完善就业服务

  23、健全和完善市、区、县(市)劳动行政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要继续履行管理社会劳动力,发展社区就业服务组织,扩大劳动就业,进行职业介绍,开展职业培训,管理失业保险等项职能,并加强各项工作之间的有机联系,全面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与再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劳动行政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核拨。

  24、全面推进下岗职工再培训工作。市劳动行政部门应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做好全市再培训的总体规划,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推动再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力争使有培训要求的下岗职工都能获得一次免费培训机会,以提高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政府建立购买社会培训成果机制。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市场岗位需求确定培训专业和工种,向社会办学和培训机构公开招标。下岗、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专业和工种,在规定期限内凭劳动保障手册参加一次免费培训。

  25、各级财政要将就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投入。就业经费主要用于劳动力市场建设、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各级劳动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价格、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就业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

  26、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政府和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党和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和促进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上。通过宣传引导、落实优惠政策、完善就业服务,消除职工的顾虑,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27、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是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事,各级政府要在继续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把工作的重点转到促进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上来。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为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和杜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28、长沙、望城、宁乡、浏阳四县(市)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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