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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县城区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13 生效日期: 2004-08-13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4]85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县城区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石家庄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县城区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发挥县城区交通管理工作在广大农村的影响和示范作用,增强广大城镇居民和农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倡文明交通行为,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加快全市城市化建设、文明生态村建设的步伐,根据河北省城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暨在全省县城区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县城道路交通管理整体水平为出发点,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解决影响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提高县城区广大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努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此活动由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各县组织具体实施。各县要按要求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县文明交通示范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全市12个县城区(正定、栾城、无极、赵县、元氏、井陉、高邑、赞皇、平山、灵寿、行唐、深泽)。
  (二)工作目标
  1、交通安全畅通。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保障,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车辆和行人通行有序,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遵章率达到标准;县城区内无占道市场阻塞交通现象,主要城区道路无违章停车、无违法占路等现象,静态交通秩序明显改观。
  2、管理科学高效。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形成工作机制;交通管理警力、勤务安排合理,对道路实施有效监控;接警、处警迅速,警队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务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警务公开。
  3、执法严格文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实行罚缴分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行为管理规定》,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信息管理和累计记分管理,记分率达到要求;执勤民警警容良好、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处罚依据运用准确、程序规范;无侵犯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群众满意率高;热心接待群众,耐心解答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办事效率高。
  4、宣传广泛深入。以“遵守交通法律,塑造文明形象”为宣传主题,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深入家庭、学校、单位,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城镇居民和学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5、设施齐全有效。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县城区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有效,符合国家标准。
  6、管理水平提高。按照2004年版《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另发)的标准,正定、栾城、高邑今年争创三等管理水平,其他县城区争创四等管理水平;通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所有县城区全部达到等级以上管理水平,三分之一以上达到三等以上管理水平,正定、栾城、高邑达到二等管理水平。

  四、重点工作
  (一)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居民交通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文明意识。要针对不同的群体开展多形式、多渠道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设立专栏、专题、问答等形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要发挥交通安全村的示范作用,通过广播、板报等形式,提高广大城镇居民、村民道路交通常识的普及率。
  (二)增设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各县要对城区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隔离设施进行一次调查,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清理、规范、更新。对6米以上道路按国标全部施划交通标线。
  (三)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顿,倡导文明交通。要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治理摆摊设点、违法占道、乱停乱放、无牌无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违法装载、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行车、走路等交通违法行为,提高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对违法占道作业、摆摊设点、乱停乱放等难点问题,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重点解决。各县城区要设立一至两条“文明交通示范街”,倡导文明开车、文明骑车、文明走路的交通方式。
  (四)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非现场执法的工作水平。各县城区要根据需要建立交通指挥中心,逐步实现信息查询、通讯、接警、指挥、交通勤务的一体化管理,加大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电子警察等科技设备实施非现场执法力度,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每年年初至年底,各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大力解决影响县城道路交通的突出问题,加强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明交通示范街的交通管理设施,使文明交通示范街真正起到倡导文明交通行为的示范作用。
  (二)初评阶段。每年11月1日至15日,由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标准组织进行。2004年8月17日前各县对本县城区实施文明交通示范活动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的11月15日前,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对各县城区文明交通示范活动进行初评。期间,省、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对各县实施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实地指导,并及时通报情况。
  (三)复评阶段。每年11月15日至12月底,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市初评情况,对达到三等管理水平(含)以上的县,组织专家、业务骨干及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复评。省、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将根据实施工作进展情况,随时、随地对各县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进行抽查、评价,工作出现明显滑坡与初评确定等级出入较大的,予以通报批评或作降等处理。
  (四)总结表彰阶段。每年年底。市畅通工程领导小组要汇总各县初评、复评结果,对组织不力、工作力度不大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被省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二等管理水平的县给予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畅通工程”四年来,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这次在县城区开展的文明交通示范活动,是“畅通工程”的进一步深化,是加快我市城市化建设和文明生态村建设的需要,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把开展文明交通示范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盘规划,科学安排,认真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把文明交通示范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公安、建设、宣传、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管理、规划、园林、交通、工商、教育、财政等部门,负责本县城区文明交通示范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的监督指导。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问题,制定对策,总结工作,组织检查督导,保证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坚持道路基础设施与交通管理设施的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实现规划、建设和管理一体化。
  (三)明确任务,严格责任和考核。各县要根据县城道路和交通管理的实际,对照《河北省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对县城的交通状况进行调查,找准薄弱环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内容,量化分解,落实到人,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把任务的分解完成情况与奖惩挂钩,并建立严格的考核评比机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全面促进文明交通示范活动的开展。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县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导,按照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自身工作重点,逐项对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集中力量加以解决,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和工作质量,巩固深化工作成果,确保全年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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