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吉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2 生效日期: 2001-08-22
发布部门: 吉林省建设厅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经字[2001]31号
吉林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在吉林市试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等级收费的请示》(吉市价经房字[2001]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你市市区锦东花园、鸿博花园等国家和省住宅优秀示范小区为试点,试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等级收费办法,试行期为一年,请你们在试行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此办法,为全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的改革探索出一条新路。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