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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30 生效日期: 2000-09-30
发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规定,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为此,作出如下通知:
  一、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从1991年开始,目前绝大部分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已建立推行,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发展不够平衡。少数地方和部门思想完全不统一、制度不够完善,责任追究不严格。对此,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法定职权和责任,通过强化监督约束,评议考核,奖优罚劣。把执法行为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于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对于推进依法治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同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结合起来,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

  二、明确指导思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为目标、通过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和《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凡已经建立并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根据新的形势,不断加以完善和创新;尚未建立和推行的,要抓紧建立和推行。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这次机构改革尽快建立和推行这一制度。

  三、扎实工作。努力实现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
  第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扎扎实实做好下列基础工作:
  1.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具体任务和工作步骤;
  2.明确执法依据,依法规范执法主体;
  3.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和责任目标。责任内容应包括组织领导、法制宣传、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政府法制监督、行政复议等,并具体落实到行政执法机关、内设机构和执法人员;
  4.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文书;
  5.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6.建立评议考核、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的执法队伍,作为实现责任制目标的关键环节来抓,并贯穿于实行责任制的全过程。要通过进一步贯彻《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岗位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对滥用权力、贪赃枉法的,必须依法查处,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
  第三,要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国发[1996]13号文件和《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的各项执法制度和执法监督制度,当前要着重加强三项制度建设:一是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将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办事期限、收费标准、承办机构和执法人员及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方式向社会公开。二是行政执法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要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违法和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的范围、对象、方式、程序以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机关进行规范。三是评议考核制度。要认真探索建立评议考核制度,对评议考核内容。标准和实施办法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评议考核、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行。要把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制的检查和考核与日常执法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评议考核工作,坚持经常性考核与年终评议考核相结合,按照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严格实施考评,奖优罚劣。对责任制目标完成得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不力,没有完成责任制目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要将评议考核结果与‘“双文明”目标管理评优、公务员年度考核奖惩、主要领导的政绩挂钩。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要追究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领导,切实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运作
  为了加强对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周伯华同志任组长,省政府秘书长杨泰波、副秘书长沈国凡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法制办、省人事厅、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成立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明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机构,确定一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中的综合。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解决一些重要问题。在今年年底前都要制定落实本通知的具体措施,对没有建立和推行这一制度的,还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着手实施和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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