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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1 生效日期: 2004-09-21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建设部《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十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十一”黄金周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各市建设有关部门结合我省近期开展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事故隐患要果断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要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要合理安排节前施工进度情况,避免节前盲目赶工、抢工。在“十一”黄金周期间,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应坚守岗位,严格控制现场工人的作业时间。对塔机安装或拆卸、浇注大空间顶板混凝土等特殊工序的施工应放在“十一”黄金周之后;确因施工进度需要无法错开,应提前通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施工时,监理单位必须进行现场旁站式监理。

  四、要严格执行领导节日值(带)班制度,加强“十一 ”期间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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