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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2 生效日期: 2000-08-22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发展我省假日旅游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假日旅游重要性的认识
  去年,国务院决定增加法定休假日,加 上调整的两个双休日,形成了春节、“五一”、“十一”三个假日旅游“黄金周”,极大地激发 了人民群众的旅游热情,推动了旅游业以及 铁路、交通、民航、城市出租汽车和餐饮、商 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有力地拉动了内需, 增加了财政收入,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旅游需 求,丰富了节假日生活,对提高人们物质文 化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受到了社会各 界的普遍欢迎。但由于假日旅游来势迅猛, 且高峰期相对集中,而我省交通运输、旅游 接待、社会服务等相对滞后,准备不足,在一 定程度上制约着我省假日旅游的发展。为 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 发[20O0]46号文件精神,积极采取各项措 施,努力克服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假日旅游 工作,把旅游业这个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进 一步培育好,使其在拉功内需、刺激消费、促 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扩大对外开放中发挥更 大的作用。
  
二、切实搞好假日旅游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因势利导、主动适 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的工作方针,积极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1.建议省人民政府建立假日旅游协调 领导小组,由贺同新副省长任组长,李妙和、 张济民同志任副组长,邹贻谋、曾柯立、阳红 光、肖常锡、曹建国、邹和平、陆新中、吴新 明、寇勇、龚秀松、覃晓光、金则恭、肖策群同 志为成员。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及时通报 全省假日旅游信息动态,审议协调假日旅游 的交通运输、接待、安全、市场管理等方面的 重要事宜,研究处理假日旅游中的紧急事项 和重大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旅游局,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长沙、张家界、岳阳、郴州、衡阳、湘潭、 常德、自治州等涉及假日旅游的重点市、州人民政府也应建立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2.重点旅游城市及景区景点要建立“假 日旅游指挥中心”,包括“假日旅游信息中心”、“假日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和“假日旅游紧急救援中心”等,加强对当地假日旅游的总体调度和信息发布,搞好旅游咨询服务,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旅游部门要搞好协调,巡回督查。

  3.要充分做好假日旅游准备工作。每个“黄金周”到来之前,各级旅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假日旅游工作方案,在报经同级假日旅游领导协调机构审核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组织好假日旅游的交通运输
  铁路、民航、公路、水运等部门要像组织春运一样,组织好假日旅游运输。要制订专门方案,加强及时调度,适时增加主要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的运力,确保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的通畅便捷,同时,要抓好车辆更新保修和道路的维护,提高司乘人员素质,为假 日旅游提供良好的交通服务。
  
四、努力确保全省假日旅游安全
  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我省假日旅游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和旅游设施安全工作。

  1.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对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灾事故、食品中毒、交通事故等重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并切实做好旅游安全保险工作。

  2.建立旅游安全督查追究制度。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者的责任。

  3.全面加强安全工作。强化交通安全意识,严肃查处无照无证运营车辆,保证车况良好,道路畅通,严禁超载、超速及违章行驶,确保交通安全;强化责任意识,提高防火能力,完善消防设施,疏通消防通道,消除火灾隐患,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破坏旅游区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食品卫生工作,防止食品中毒和疾病流行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和加快旅游安全设施建设。加强旅游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严禁一切无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游乐设施运行。加强索道和其他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测、维护和管理,严禁索道超载和连续长时间运行。溶洞景观要开辟必要的应急通道,防止拥挤和通风不畅。景区景点和各类设施要保证正常供电,确保景点照明和设施的良好运行。切实加强水上旅游和特种旅游安全工作,及时排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建立假日旅游预警系统,防止热点旅 游区(点)严重超载,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

  5.加强旅游安全防范措施。各类景区景 点要把防止旅游者超负荷游览出现安全事 故作为工作重点,并按规划拓宽狭窄道路, 增加安全设施,形成旅游环线,确保旅游畅 通,防止事故发生;对普遍存在的停车场小、 公共厕所不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有条件的 地方,应多开售票、检票口,方便旅游者进 出,防止拥挤事故和纠纷发生。

  6.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景点要进一步 健全完善巡警制度,发挥110、120联动作用, 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建立健全重大事故 应急处理制度,做到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五、切实搞好对假日旅游市场的管理

  1.铁路、交通、水运、民航和公安等部门 要紧密配合,切实加强对假日旅游交通运输 市场的管理。交通部门要加强运输市场管 理,坚决打击无证经营、甩客、宰客行为,严 肃查处报废车辆非法经营。公安部门要加强 交通疏导,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道路 安全畅通。水运部门要切实加强水上旅游运 输管理工作。

  2.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旅游期 间景区景点门票以及机票、车船票、宾馆、旅 行社等价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 提价。确需提价的,要按物价管理制度报批, 并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旅游、商业、餐饮 等社会服务企业,都要明码标价,优质服务。

  3.发挥旅游质监队伍的作用。假日期 间,各级质监队伍都必须在重点旅游景区景 点和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现场执法,对旅游 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予以查 处,保证旅游者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加强 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加大惩处力度,处理 投诉要热情、及时、公正、公平。各级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都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 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

  4.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景点要建立旅 游咨询服务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为旅游者 提供服务。要在旅游者集中的地方设立旅游 投诉咨询点(台),现场接受旅游者投诉,解 答和处理有关问题。并要向所有旅游者发放旅游咨询服务卡,方便旅游者投诉和咨询。

  5.切实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大力开展文明优质服务。进一步强化旅游管理,优化旅游环境,加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着力整顿和规范旅行社市场,重点抓好导游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切实全面提高全省旅游队伍整体素质,坚持全面持证上岗。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文明执法、文明服务水平。

  6.尽快完善假日旅游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铁路、交通、民航、旅游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旅游服务意识,积极按国际惯例办事。要按照“入境旅游优先、旅游团队优先和旅游包机、专列优先”的原则,切实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商业网点要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并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延长营业时间。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的银行和邮电营业点,要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搞好便民服务。重点景区景点要建立医疗点或医疗急救中心,及时进行医疗及救治。

  7.旅游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家庭旅馆和其他临时旅游住宿设施的统一规范与管理,做到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规范,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要根据不同的市场要求,规划和发展不同档次的家庭旅馆,统一纳入行业管理。

  8.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景区景点和社会服务单位的市场交易和食品卫生的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和旅游市场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欺客宰客等行为,努力创造文明、卫生的旅游环境。

  9.环境保护和建设、林业等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防止超负荷游览和环境污染。重要的生态旅游区要积极引导、逐步推广环保车辆。
  
六、加强对假日旅游的引导

  1.做好全省假日旅游的信息通报和宣传报道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46号文件的要求,湖南电视台和湖南人民广播电台要开辟专栏,免费定时发布由省旅游局和省统计局提供的信息,正确引导旅游行为。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区要建立相应的旅游信息发布和预报制度。同时,要加大假日旅游宣传报道力度。广播电视部门及 新闻媒体要配合旅游等有关部门提前制定 假日旅游宣传计划和方案,及时准确地报道 假日旅游工作,引导旅游消费行为。加大利 用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搞好网上旅游宣传。 每个“黄金周”到来之前,要定期召开假日旅 游信息发布会,有针对性地介绍假日旅游市 场预测、产品情况和接待准备工作等。

  2.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系统。 要在全省建立假日旅游统计预测体系,包括 对假日前的预测、预警,假日期间的跟踪、监 测,假日后的统计、汇总。省旅游局和省统计 局负责对全省假日旅游的统计和预报工作。 各主要旅游城市统计局和旅游局负责对本 市内主要景点、住宿设施、交通客运、旅游客 流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预警。交通(铁路、 民航、公路、水运)部门、重点旅游城市、重要 旅游区、商业等单位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 合,及时通报信息。

  3.重点景区景点要在显要位置树立告 示牌,动态公布本旅游区(点)最新客流数量 及客流分布。

  4.增辟新的旅游景点和旅游路线,防止 热点过于集中,并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旅游 者的假日旅游需求。要在巩固完善现有旅游 线路、旅游产品的基础上,引导更多的旅游 者到长沙海底世界、浏阳大围山,常德花岩 溪、夹山、壶瓶山,郴州东江、莽山,株洲炎帝 陵,湘西吉首、猛洞河、凤凰,新宁良山、永州舜帝陵和语溪碑林等景区景点旅游,鼓励和引导水上旅游、特色旅游、城郊度假游、田园生态游、农家休闲游、高科技农业游、工业科技游等新的旅游形式。现有旅游区要增辟新的线路、景点和开发新的产品。各地要大力发展和组织区域性旅游。全省要抓好旅游线路和规划,力求多形成几条黄金旅游线路,并确保线路规范、旅游方便、体现湖南特色。

  5.充分发掘湖湘文化,组织开展有特色、健康向上的旅游文化活动和民俗风情表演,丰富旅游者的夜生活。

  6.各城市要开放更多的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馆、科技馆、图书馆和青少年宫等公用设施。
  与此同时,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46号文件中关于 “要重视抓好入境旅游,争取国际国内旅游双丰收”的指导精神,按照“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发展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的关系,坚持入境旅游优先安排的原则,以保证我省入境旅游人数和旅游外汇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国际、国内旅游协调发展。切实整顿出境游市场,严肃查处低成本倾销和安排游客在境外频繁购物及参加自费项目、损害消费者权益和有损国格、人格等违法行为,确保出境旅游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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