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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物价局、省电力工业局关于下达省电网用电企业超基数用电枯水期优惠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28 生效日期: 2000-08-01
发布部门: 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电力工业局
发布文号: 湘经贸运[2000]350号
各市州经委、物价局、电业局:
  从2000年4月1日起省电网试行发电企业超基数发电竞争、用是企业超基数用电优惠以来,对用电企业超基数用电丰水期优惠标准为每千瓦时优惠0.08元,减轻了用电企业的负担,开拓了电力市场。现在我省已同丰水期转入枯水期,水电发电量减少,火电发电增加,省电网购电成本上升,根据湘经贸运(2000)9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0年8月1日起执行用电企业超基数用电枯水期优惠标准为每千瓦时优惠0.04元,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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