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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8 生效日期: 2000-06-28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文化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0]8号) 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11号) 精神,设置湖南省文化厅。省文化厅是主管全省文化艺术事业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 划出的职能
  1、将指导电影文学创作及电影生产的职能交给省广播电视局。
  2、将文化系统音像制品出版、复录加工的管理职能交给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

  (二) 划入的职能
  1、全省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能,由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划人省文化厅;
  2、全省文化系统以外的音像制品批发、销售、出租和放映管理的职能,由省广播电视局划入省文化厅。

  (三) 下放的职能
  将具体承办文化活动的职能下放给市、州或直属企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文化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 拟定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协调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指导全省文化体制改革。

  (三) 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 拟定全省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统筹安排文化、文物事业经费 ;规划、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 归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拟定全省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 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管理全省图书馆事业。

  (七) 管理全省电影发行放映事业,拟定全省电影发行放映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 管理全省文化科技,归口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其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文化科技的进步和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的发展。

  (九) 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管理省文物局。

  (十) 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6个职能处(室) :

  (一) 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协调厅机关政务,制定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文化立法规划,推进文化法规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安全保卫、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宣传报道和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 计划财务与产业处
  研究制订全省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研究拟定全省文化经济政策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全省文化产业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指导、监督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对文化、文物事业经费进行归口管理,负责安排下达文化、文物事业经费;指导全省文化系统重点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厅机关并指导厅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全省文化系统统计工作。

  (三) 艺术处
  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研究拟定全省文学艺术工作的政策规章,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指导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改革,对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布局进行宏观调控;指导文艺创作、生产、评论、理论研究等工作和全省性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厅直属艺术事业单位业务建设。

  (四) 社会文化处
  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定全省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工作和老年文化工作,协调全省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综合管理全省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间的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归口管理全省文化艺术科研、科技工作;指导厅直属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和图书馆的业务建设。

  (五) 文化市场及电影处
  管理全省文化市场,研究拟定全省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演出、娱乐、电影、文物、美术品、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音像制品进口、批发、销售、出租和放映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央驻湘、省直各部门(含部队师以上单位) 及“三资”企业的文化经营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协调全省电影放映网点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全省电影发行、放映和宣传工作;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归口管理全省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承办全省文化外事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六) 人事教育处
  研究拟定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全省文化管理体制及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及有关劳动工资、社会保障、人事、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艺术、文博、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人员的政审和全省性文化社团资格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人员在职教育及培训工作,协调、指导全省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厅直属教育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 。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编制实行单列,属于行政性质,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现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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