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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28 生效日期: 2000-06-28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0]8号) 和《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0]11号) 精神,设置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计生委) 。省计生委是主管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 划出的职能
  将计划生育药具供应、计划生育设备器械的配备、人口与计划生育声像宣传品制作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专题栏目、干部培训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数据处理、组织对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避孕节育技术的评审、鉴定、转化与推广应用以及省外湘籍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交由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 新增的职能
  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工商行政、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零售及保健用品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计生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规草案和规章;协助有关部门制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 研究制订我省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订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省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计划;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 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配合工商行政、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零售及保健用品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

  (五) 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性、公益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六) 编报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指导计划生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七) 制订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等工作。

  (八) 负责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

  (九) 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 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计生委设7个职能处(室) :

  (一) 办公室
  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来信来访、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安全保卫、机关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 政策法规
  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草案和规章,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制订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 计划统计处
  研究我省人口发展战略,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市、州制订人口计划;拟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指导计生系统计算机的应用与开发;参与全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四) 财务资产管理处
  编制中央和省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研究制订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制度,指导计划生育系统的财务和基建工作,安排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对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五) 宣传教育处
  研究制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方针和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公益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和单位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口径和宣传品的管理;指导各地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六) 科学技术处
  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拟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避孕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制度;对计划生育技术、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七) 人事处
  研究制订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拟定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国家公务员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指导计划生育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计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计生委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编制实行单列,属于行政性质,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现状。
  
五、其他事项
  省计划生育协会挂靠省计生委,机构编制维持现状,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斤
二000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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