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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5-21 生效日期: 2004-05-21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4〕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改革工作小组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石家庄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3)73号),为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促进全市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将石家庄市乡镇企业局改组为石家庄市中小企业局。石家庄市中小企业局是指导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市属集体企业)发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市乡镇企业局的职责。
  (二)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的集体、民营企业指导和宏观管理的职责。
  (三)市工商局对民营企业指导服务的职责。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属集体企业工资总额、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的职责。
  (五)原市轻工行业协会筹备组负责的联社管理的职责。
  (六)市属集体企业的指导服务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和市属集体企业,下同。)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二)研究拟定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三)拟定并落实中小企业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承担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等工作。
  (四)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指导中小企业开展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
  (五)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工作。
  (六)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担保体系和信用体系的建设;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工作;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七)对市属集体企业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改革、改制和改组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负责二轻联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
  (九)承担石家庄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中小企业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局机关发文的审核、呈报、编号、用印、登记和印制;负责来文签收、登记、分送、呈批、传阅工作;负责综合文字、信息简报、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发展进行考核;负责协调业务处室之间涉及到的全系统的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工作;负责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和后勤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
  组织起草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的建议;负责中小企业行政执法,受理企业投诉、行政复议;负责诚信守法、厂务公开及减轻企业负担等工作;承担石家庄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调研和对外宣传工作。
  (三)规划统计处
  拟定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调控目标;负责中小企业经济运行分析;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负责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指导中小企业财务会计业务、会计制度的贯彻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四)改革与发展指导处
  指导全市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改制的初审工作,协调解决改制中的重大及倾向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依法改制;促进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指导中小企业融资工作,负责全市贷款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审批全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负责市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扶持中小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督;负责市属集体企业产权登记,指导集体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
  (五)产业与科技指导处
  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行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工业园区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小企业科技成果鉴定和职工劳动技能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定级、名牌产品的审定;协调国家和省市有关扶持农业产业化政策的落实;协调做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有关工作;抓好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建设及生产配套建设;负责中小企业协会、行业协会及企业家的指导工作。
  (六)对外经济合作处
  指导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和开拓国际市场;指导地区间、企业间的协作联合;协调落实全市中小企业项目建设。
  (七)组织人事处(劳动教育处)
  负责综合性及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档案、机构编制的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呈报审批工作;负责市属集体企业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其成员的培养、选拔、任用及考核工作。组织协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负责综合性及机关、市属集体、直属事业单位的表彰、奖励工作;指导中小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审核市属集体企业工资总额、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的职责;负责市属集体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及再就业和解困工作。
  (八)安全生产监督处(稳定办)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督导、检查;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信访接待、宿舍管理、综合治理、稳定工作。
  (九)集体企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集体企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协调集体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市属集体企业资产的监督,确保集体企业资产不流失;负责集体企业经济运行的控制和调节,促进全市集体工业经济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石家庄市中小企业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纪检(监察)编制3名。另核定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7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5名(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理事会主任、监事会主任由局领导兼任,另各配副主任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直属单位党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另核定老干部服务机构科级职数2名;纪检(监察)科级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设二轻集体工业联社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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