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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液化气出厂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08 生效日期: 2000-06-15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2000]湘价重字第169号

长岭炼油化工责任有限公司、岳阳石油化工总厂: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38号)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紧急通知》(中国石化(2000)发电11号)精神,现对民用液化气出厂价格调整如下:
  一、计划内液化气出厂价格由现行每吨2275元调整为2785元。

  二、计划外液化气仍实行指导价格,中准出厂价格每吨由2600元调整为2785元,上浮幅度由15%降为12%,下浮不限。
  在计划外液化气价格低于计划内液化气价格时,计划内液化气价格可相应下调。

  三、上述价格自2000年6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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