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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10 生效日期: 2004-04-10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4]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日

石家庄市文化局、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教育局、石家庄市信息产业局、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法制办、省会文明办、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字(2004)58号)文件精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决定于2004年4月至8月在全市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有关规定,坚持从严审批、从严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市网吧过多过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的势头有所遏制,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但由于一些地方仍存在管理不严、执法不力、以罚代管等问题,致使网吧无证经营和接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盗冒用实名卡和虚假开户上网等违规现象屡有发生,特别是黑网吧和网上传播有害信息等已成为社会公害,严重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对此,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地看到网络文化市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提高认识,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下最大决心,花最大力气,把《条例》切实落到实处,尽快实现网吧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引导网吧健康有序发展。

  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查处擅自拆除技术管理软件的行为;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认真检查现有网吧是否存在消防等重大安全隐患。从专项整治之日起,暂停审批新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市区的高校周边、城乡结合部,特别是五七路、红旗大街、槐南路;各县(市)的重点区域根据各自实际确定。

  三、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的经营行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继续发挥举报公开电话的积极作用,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的经营行为。各县(市)区没有公布举报电话的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便于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情节严重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一经发现,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要严厉查处网吧等互联网“私服”、“外挂”等违规经营行为,一经发现,提请通信管理部门屏蔽其IP地址,将其服务器外挂的内容删除,并实施相应处罚。依法查处擅自停止使用文化部门推广的“净网先锋”监控软件行为;对超时营业、在营业时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
  要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中小学周边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对大中专院校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加强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措施,加强对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公安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实名登记卡严格管理,加强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四、坚决取缔黑网吧。整治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通信管理机构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或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以及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名单、详细地理位置、接入互联网的方式、详细技术参数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未终止或暂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行为。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有效身份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要教育网吧经营管理人员发现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要将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防安全治理纳入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要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等活动管理力度。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音像制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取缔。对未经文化部内容审查,擅自传播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通信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4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文化、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育等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结合各自的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清理整治阶段(4月21日至7月31日)。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各县(市)区要于7月31日前,将清理整治情况书面报告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实情况,黑网吧、高校内部的变相网吧是否得到有效整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突出的地区,由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限期解决问题并进行通报。

  七、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文化、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实执法力量,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检查《条例》执行情况,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主动协调工商、公安、通信管理、教育等部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切实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核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行为。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行为的执法力度。
  通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加大对为网吧违法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查处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内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严禁变相经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超时营业,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财政部门要保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省会文明办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自我管理,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绿色网吧”、“安全放心网吧”等活动。

  八、实行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广泛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加入到网吧管理中来,建设一支基础广泛的义务监督员队伍,建立群防群治机制,发挥网吧义务社会监督员作用。加大网吧管理和整治的宣传力度,支持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要坚持人工管理和技术监管相结合。加快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建成的全市联网、分级监管的远程计算机控制体系,认真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实现对网吧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全程实时监管。要建立网吧业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要成立网吧行业协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逐步形成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的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体系。要坚持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一手抓改造和提高,积极推广连锁主题网吧,促进市场整合,引导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业。

  九、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追究责任。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冀办字(2004)58号)文件精神,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文化局牵头,市工商、市公安、通信管理、市教育、市财政、市法制办、省会文明办、团市委主管领导参加的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和协调我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责任制,特别是要落实基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依法办事,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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