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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西宁市公交IC卡工本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12 生效日期: 2002-08-12
发布部门: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青计价格[2002]778号

西宁市计委:
  你委《关于上报西宁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交IC卡取工本费的请示》(宁计价[2002]29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28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西宁市网线公交车辆上使川市公交公司发行的公交IC卡的用户,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可按照工本费向用户收取费用。经审核,工本费标准按每卡30元收取(含1C卡塑料套封)。

  二、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在经营场所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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