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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简化流程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3 生效日期: 2006-06-13
发布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赣财办库[2006]9号

省直各相关部门财务处: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库[2006]23号)规定,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简化流程将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为保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业务流程符合简化程序要求,并确保资金能够安全运行,现就实施准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厅将于2006年7月1日至2日对目前正在使用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重新设置业务流程。在系统修改期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暂停办理一切业务。
  二、为确保系统修改前无'中间业务',各部门在2006年6月30日上午12:00前,应对所属基层预算单位网上已送审的用款计划和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完成审核工作并分别报送省财政厅有关业务处和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2006年6月30日下午6:00前,省财政厅业务处完成对归口管理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的初审和终审工作;采购办完成对直接支付申请'政府采购'业务的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之后滞留在主管部门或者省财政厅业务处岗位未送审的用款计划和直接支付申请,将视同主管部门、业务处已审核同意,全部统一迁至国库处和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岗位。
  三、2006年6月30日下午6:00后,省财政厅取消省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业务处对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和直接支付申请的审核权限。
  四、2006年7月3日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系统启用简化后的业务流程,主管部门、省财政厅业务处可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查询功能,对预算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预算单位和财政厅国库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791-7287624、7287643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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