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20 生效日期: 2000-01-01
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政发[1999]6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市政府56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因特殊需要或特种专业货运汽车需在禁行时间和禁行路段行驶的,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通行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费用,持证通行。

  二、禁止摩托车在五一路火车站T型路口以西至湘江一桥桥东直行。

  三、摩托车上牌实施总量控制,每年在现有总数的基础上发展不得超过5%。

  四、非机动三轮车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实行总量控制,由市辖各一区城管部门初审发放准运证后,再到区交警大队办理,牌证,挂牌管理,持证通行。

  五、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