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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申请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籽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08 生效日期: 2003-10-08
发布部门: 河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冀商外贸字[2003]4号

省属各企业、各市外经贸局:
  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商务部《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籽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细则》(已在河北省商务厅网站公布WWW.DOFTEC.gov.cn),现将申请2004年棕榈油、豆油、菜籽油、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的基本条件:2003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02年及2003年有关资料);2001至2003年无海关、工商、税务、质检方面的违规记录;2002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配额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 棕榈油
  1、申领到2003年棕榈油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
  2、以棕榈油为直接生产原料,年使用量在3000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3、以棕榈油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 豆油
  1、申领到2003年豆油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
  2、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业;
  3、以豆油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 菜籽油
  1、申领到2003年菜籽油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
  2、日处理毛油200吨以上、生产精炼油的油脂加工企业;
  3、以菜籽油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四) 食糖
  1、申领到2003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
  2、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的制糖企业;
  3、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申请时间为:2003年10月15日至30日。申请者可从河北省商务厅网站下载(复印)填写《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要分别填写),将有关申请资料备齐后在申请时间内送达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三、各市外经贸局接此通知后,尽快将有关精神通知到本地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加工贸易企业、2003年申领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组织好本市企业的申请工作,并将企业的申请资料收齐后一并报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石家庄和平西路334号)。联系人:刘静玉、孙凯芬,电话:0311-7061789,传真:0311-7041570。

附件: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略)
   2、2003年申领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企业名录(略)
二00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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