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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国营企业合建宿舍有关费用开支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9-09-04 生效日期: 1989-09-04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财政二、三、四、五分局、农财分局: 
  据各单位反映,目前一些国营企业合建宿舍时,为便于管理而成立了独立的管理机构,其费用由合建各方分担,但各企业承担的费用在财务处理上不尽一致。为解决这一问题,经研究现对有关财务处理办法通知如下: 
  按照“以房养房”的原则,此开支应首先由收取的房租解决。收取的房租不足以支付必要的管理费用的,再由企业福利费予以补助解决。福利基金不足时,可报经区、县财政局和有关财政分局批准用企业留利中的后备基金解决。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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