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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加油机税控计量器安装检测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08 生效日期: 1999-12-20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1999]湘价费字第290号
湖南太平电气消防检测中心:
  根据湘府阅(1999)68号《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计量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遵照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为支持加油机安装税控计量器工作的开展,现将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电气消防检测收费标准适当降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电气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由原来每台一次性收取电气安全检测费420元降为360元(全套检测七项)。
  二、你中心作为省公安厅消防总队批准授权的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履行检测合同或约定书的规定,确保电气检测安全,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你中心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变更手续,严格执行物价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规定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执行,有效期为壹年;届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本通知规定生效后,(1999)湘价费字第92号文件第三条关于加油机税控计量器电气消防检测收费标准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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