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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省产全元素化肥中准出厂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8 生效日期: 2001-03-28
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农字[2001]7号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化肥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生产成本和市场销售情况,对省内公主岭大地长效全元复混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生产的全元素复混肥、专用肥的中准出厂价格安排如下:   一、公主岭市大地长效全元复混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氮、磷、钾含量为42%全元肥料,每吨出厂价格为1720元。
  二、长春全元素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氮、磷、钾含量为28%的全元素化肥每吨出厂价格为1500元。氮、磷、钾含量为33%的全元素水稻专用肥每吨出厂价格为1600元。氮、磷、钾含量为31%的全元素玉米专用肥每吨出厂价格为1560元。
  三、扶余县复合肥厂生产的氮、磷、钾含量为30%的花生专用肥每吨出厂价格为1300元。
  四、九台市专用肥料厂生产的氮、磷、钾含量为25%的玉米专用肥每吨出厂价格为860元。氮、磷、钾含量为34%的水稻专用肥每吨出厂价格为1250元。
  以上化肥的出厂价格为中准出厂价格,供需双方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上下不超过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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