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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物价局关于保安服务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04 生效日期: 2003-08-04
发布部门: 河北省保定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保价经费函字[2003]32号

  保定市保安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促进我市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规范保安服务行为。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参照其他省市保安服务业收费标准,本着保本微利规范服务的原则,经测算研究,对你单位收费标准核准如下:
  1、为物业小区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700元。

  2、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建筑工地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800元。

  3、为金融业、外商合资、独资、涉外宾馆及星级酒店,娱乐场所、美容美发、洗浴中心、大型商场及商业区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900元。

  4、为商业性展览、展销及文艺、体育大型活动提供临时性保安服务的,保安服务费每人每天60元,不足4小时按半费收取。

  5、执行随机性押运等任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保安服务费标准。
  以上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企业成本运行情况,重新核定正式标准。
  请你单位在收到文件十日内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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