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保价经费函字[2003]32号
保定市保安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促进我市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规范保安服务行为。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参照其他省市保安服务业收费标准,本着保本微利规范服务的原则,经测算研究,对你单位收费标准核准如下:
1、为物业小区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700元。
2、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建筑工地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800元。
3、为金融业、外商合资、独资、涉外宾馆及星级酒店,娱乐场所、美容美发、洗浴中心、大型商场及商业区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服务费每人每月900元。
4、为商业性展览、展销及文艺、体育大型活动提供临时性保安服务的,保安服务费每人每天60元,不足4小时按半费收取。
5、执行随机性押运等任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保安服务费标准。
以上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企业成本运行情况,重新核定正式标准。
请你单位在收到文件十日内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