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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批“十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21 生效日期: 2001-02-21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1]1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吉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业经省政协八届四次会议协商、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近期省政府拟向社会公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地区计划纲要、专项规划、行业规划有关报批程序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地区计划纲要(均经同级人代会审议批准),由同级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专项规划,原则上经省政府主管省长审定后,由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下发(附专项规划目录);行业规划,原则上经省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由省计委会同有关委、办、厅、局批转下发(附行业规划目录)。

  二、专项规划、行业规划要与全省“十五”计划纲要、规划与规划之间搞好衔接,并抓紧修改、送审和定稿。3月末前完成报批工作。
  各市、州于2月末将本地区“十五”计划纲要,各部门于3月末将本行业、本部门专项规划、行业规划,一式3份及软盘报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三、不在专项、行业规划目录之内的,请书面函告省计委,并按报批要求履行程序。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规划的,也要书面函告省计委(联系人:省计委发展规划处黄涌波;联系电话:8904555)。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 专项规划目录
  序号规划简称    牵头及编制部门
  1  吉林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五”规划省计委
  2  吉林省工业“十五”规划省计委
  3  吉林省能源工业“十五”规划省计委
  4  吉林省国民经济信息化“十五”规划省计委
  5  吉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五”规划省计委
  6  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十五”规划省计委
  7  吉林省第三产业发展“十五”规划省计委
  8  吉林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五”规划省计委
  9  吉林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省计委
  10  吉林省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省计委
  11  吉林省利用外资“十五”规划省计委
  12  吉林省市场建设“十五”规划省计委
  13  吉林省对外贸易“十五”规划省计委
  14  吉林省交通运输“十五”规划省计委
  15  吉林省个体私营经济“十五”规划省计委
  16  吉林省旅游经济“十五”规划省计委与省旅游局
  17  吉林省小城镇建设“十五”规划省体改办与省计委
  18  吉林省体制改革“十五”规划省体改办
  19  吉林省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省民委
附: 行业规划目录
  序号规划简称  负责编制部门
  1  吉林省农业“十五”规划省农委
  2  吉林省林业“十五”规划省林业厅
  3  吉林省畜牧业“十五”规划省牧业局
  4  吉林省水利“十五”规划省水利厅
  5  吉林省气象事业“十五”规划省气象局
  6  吉林省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十五”规划省乡企局
  7  吉林省工业结构调整与发展“十五”规划省经贸委
  8  吉林省技术改造“十五”规划省经贸委
  9  吉林省石油化学工业“十五”规划省石化行管办
  10  吉林省食品工业“十五”规划省食品行管办
  11  吉林省医药工业“十五”规划省经贸委
  12  吉林省电子信息产业“十五”规划省信息产业厅
  13  吉林机械工业“十五”规划省机械行管办
  14  吉林冶金工业“十五”规划省冶金行管办
  15  吉林建材工业“十五”规划省建材行管办
  16  吉林省轻工行业“十五”规划省轻工行管办
  17  吉林纺织工业“十五”规划省纺织行管办
  18  吉林省烟草行业“十五”规划省烟草专卖局
  19  吉林电力工业“十五”规划省电力局
  20  吉林煤炭工业“十五”规划省煤炭局
  21  吉林省科技发展“十五”规划省科技厅
  22  吉林省城乡建设事业“十五”规划省建设厅
  23  吉林省妇女儿童事业“十五”规划省妇女儿童发展中心
  24  吉林省教育事业“十五”规划省教育厅
  25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十五”规划省计生委
  26  吉林省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十五”规划省劳动保障厅
  27  吉林省卫生事业“十五”规划省卫生厅
  28  吉林省旅游业“十五”规划省旅游局
  29  吉林省文化产业“十五”规划省文化厅
  30  吉林省体育事业“十五”规划省体育局
  31  吉林省广播影视业“十五”规划省广电局
  32  吉林省出版事业“十五”规划省出版局
  33  吉林省民政事业“十五”规划省民政厅
  34  吉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规划省残联
  35  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五”规划省环保局
  36  吉林省地质矿产“十五”规划省国土资源厅
  37  吉林省土地利用“十五”规划省国土资源厅
  38  吉林省防震减灾“十五”规划省地震局
  39  吉林省基础测绘“十五”规划省测绘局
  40  吉林省开发区“十五”规划省开发办
  41  吉林省图们江地区开发“十五”规划省开发办
  42  吉林省粮食流通“十五”规划省粮食局
  43  吉林省商业“十五”规划省贸管办
  44  吉林省外经贸“十五”规划省外经贸厅
  45  吉林省公路水运交通“十五”规划省交通厅
  46  吉林省信息通信业“十五”规划省通信管理局
  47  吉林省邮政事业“十五”规划省邮政局
  48  吉林省公安警务保障“十五”规划省公安厅
  注:专项、行业规划在衔接、送审和报批后,规划名称和数量将有调整,以最后批转下发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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