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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土资源厅关于松原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7 生效日期: 2001-02-07
发布部门: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经字[2001]2号
松原市物价局、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松原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最低限价和土地年租金标准的请示》(松土联发(200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请你市按省物价局、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调整吉林省城市基准地价公告的通知》(吉省价房涉字(2000)3号)要求执行,除国家和省政府有明确规定之外,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越权突破最低限价。 附件:松原市、长岭县、扶余县、乾安县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表
  松原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用地类型
  商业用地  538  384  230  153  113
  住宅用地  182  149  126  98  76
  工业用地  141  116  70  64  49
  长岭县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用地类型
  商业用地  219  136  97
  住宅用地  71  46  37
  工业用地  48  29  20
  扶余县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用地类型
  商业用地  314  225  140
  住宅用地  110  83  44
  工业用地  53  38  19
  乾安县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用地类型
  商业用地  356  213  137
  住宅用地  78  51  35
  工业用地  48  34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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