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省价经字[2001]2号
松原市物价局、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松原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最低限价和土地年租金标准的请示》(松土联发(200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请你市按省物价局、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调整吉林省城市基准地价公告的通知》(吉省价房涉字(2000)3号)要求执行,除国家和省政府有明确规定之外,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越权突破最低限价。 附件:松原市、长岭县、扶余县、乾安县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表
松原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用地类型
商业用地 538 384 230 153 113
住宅用地 182 149 126 98 76
工业用地 141 116 70 64 49
长岭县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用地类型
商业用地 219 136 97
住宅用地 71 46 37
工业用地 48 29 20
扶余县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用地类型
商业用地 314 225 140
住宅用地 110 83 44
工业用地 53 38 19
乾安县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用地类型
商业用地 356 213 137
住宅用地 78 51 35
工业用地 48 34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