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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辽源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6 生效日期: 2000-12-26
发布部门: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经字[2000]17号
辽源市物价局、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通化市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的请示》(辽物价字(2000)26号)收悉。经审定,同意你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请你市按省物价局、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调整吉林省城市基准地价公告的通知》(吉省价房涉字(2000)3号)要求执行。除国家和省政府有明确规定之外,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越权突破最低限价。
  附:辽源市城区、东丰县城区、东辽县县城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表 附件1
  辽源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  土地用途
  级别  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Ⅰ  584.5  189.7  189.7
  Ⅱ  467.6  155.5  155.5
  Ⅲ  374.1  122.9  93.3
  Ⅳ  261.9  92.1  67.2
  Ⅴ  183.3  67.3  57.8
  附件2
  东丰县城区土地使用权最低限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用途/土地价格/土地级别  Ⅰ  Ⅱ  Ⅲ  Ⅳ
  商业用地  386.40  255.50  209.30  80.50
  住宅用地  103.60  66.50  53.20  38.50
  工业用地  63.00  43.40  35.00  31.50
  附件3
  东辽县县城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  最低限价
  级别  商服  住宅  工业
  Ⅰ  350.0  90.3  64.4
  Ⅱ  231.0  67.9  47.6
  Ⅲ  189.7  50.4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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