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省价经字[2000]15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物价局、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延边州城市各类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请示》(延州价联字(200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州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请你州按省物价局、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调整吉林省城市基准地价公告的通知》(吉省价房涉字(2000)3号)要求执行,除国家和省政府有明确规定之外,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越权突破最低限价。
附:延边州城市各类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
延边州城市各类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低限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商 住 工 商 住 工 商 住 工 商 住 工 商 住 工 商 住 工
珲春市
汪清县 347 74 48 272 62 43 206 50 38 169 43 34 147 42 31
安图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