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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2 生效日期: 2005-06-02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府办[2005]7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苏州市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二日
苏州市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实施方案
  人口出生缺陷不仅是一个涉及个体家庭的医学问题,更是一个关系民族素质的社会问题。为更好地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赋予各级政府“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职责,完善和增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能力,着力提高全市出生人口素质,苏州市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以下简称“干预工程”)已列入2005年度政府实事工程。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通过干预工程的实施,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促进、企事业单位积极响应、群众自觉参与”的工作模式,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苏州“两个率先”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总体目标:经过3年努力,使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引起社会各方关注,市民意识得到普遍加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成为广大市民自觉行为,全市人口出生缺陷发生率在现有水平上下降30%左右,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做到科学干预、协同干预、持续干预,努力开创人口计生和妇幼保健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疾病和干预措施
  (一)目标疾病:鉴于医学科技现状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根据有关专家的意见,结合本市出生缺陷发生概率,并充分考虑出生缺陷疾病可预防、可检测、可治疗等因素,确定干预工程的3类目标疾病:第一类为唐氏综合症、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第二类为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聋哑、先天性消化道阻塞、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第三类为唇腭裂、四肢畸形等。
  (二)干预措施:针对目标人群不同时期的特点,综合提供四大社会化干预措施:一是以免费提供“苏州市婚育服务手册”和专业化婚检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干预基础工程,包括宣传、咨询、指导、发放婚育服务手册、倡导婚检及孕前服用营养素等一级干预措施;二是以新增出生缺陷检测项目为重要内容的出生缺陷干预新围产期保健工程,包括孕妇筛查、高危人群深度检测和观察,新生儿普遍进行足底血筛查和听力筛查等二、三级干预措施;三是以政府倡导、多部门协同、优惠减免和购买服务等政策性引导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倡导工程,包括发放优生健康券,免费提供婚检,检测项目纳入生育保险目录或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目录等措施;四是以专业保险公司推出“优生健康险”为主要内容的出生缺陷干预帮扶工程,包括建立以社会工作者为主的营销服务网络和诚信便捷的出生缺陷理赔服务体系等措施。

  三、年度任务和责任主体
  (一)200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将倡导和实施干预工程列入《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为工程实施提供法制保障。由市法制办、人口计生委负责。
  2.各级制订实施干预工程的具体操作办法,并建立相应的协调组织。由各市(区)政府负责。
  3.组织协调保险公司推出“优生健康险”险种,提高公众参与意识。由市人口计生委、保险公司负责。
  4.修订新苏州市围产期保健常规,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开展出生缺陷干预。由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负责。
  5.试行“优生健康券”制度,引导市民自觉接受出生缺陷监测和干预。由市人口计生委、试点市(区)政府负责。
  6.组织新闻媒体制作反映出生缺陷干预、优生优育的公益广告,并定期播放。由市委宣传部、人口计生委负责。
  (二)200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组织编写“苏州市婚育服务手册”,出版、赠送光盘。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2.逐步推行免费婚检制度,提高全市婚检率。将新围产期保健常规检查费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由市卫生局、财政局、各市(区)政府负责。
  3.建立苏州市优生检测实验室网络,开展质量控制工作。由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负责。
  4.完善有利于开展出生缺陷检测与干预的社会医疗报销目录或生育保险目录。由市劳动社保局、人口计生委负责。
  5.建立与政府倡导和实施干预工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由市财政局、人口计生委负责。
  (三)200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将干预工程覆盖辖区全体目标人群。由各市(区)政府、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2.完善“优生健康险”理赔服务程序和组织服务网络。由保险公司、市人口计生委负责。
  3.反馈评估项目实施效果,确保全市人口出生缺陷率下降30%。由市干预工程协调小组负责考核。
  4.完成干预工程研究课题。由市干预工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

  四、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一)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必须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干预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工作督查。
  市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参加的干预工程协调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一协调并组织实施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组织开展好辖区内的有关工作。各协调小组要实施定期情况通报制、协调沟通制、统一新闻发布制和统一工作督查制等,切实加以推进。
  市成立干预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在遗传咨询、优生检测、流行病学分析、行为倡导、保险精算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二)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协作推进。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干预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成立专家委员会,确定目标疾病和人群;组织编写、免费提供“苏州市婚育服务手册”,开展以宣传、咨询、倡导为重要内容的出生缺陷一级干预,给干预人群提供一定金额的“优生健康券”,引导群众自觉接受出生缺陷监测和干预;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招标确定优生检测实验室;与保险公司商定“优生健康险”险种,协助鉴定出生缺陷目标疾病。
  卫生部门:将婚前医学检查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之中,逐步推行免费婚检制度;修订以新增出生缺陷检测项目为重要内容的新苏州市围产期保健常规,并督促医疗保健机构认真执行;开展围产期保健项目,综合防治亚健康出生(过期妊娠、低体重儿、窒息等);设立外来流动人口定点分娩医院;协调协辖区内相关资源建立优生检测实验室网络,开展出生缺陷目标疾病检测;指导各地将新围产期保健常规检查费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宣传部门:负责干预工程的宣传,发挥媒体优势,制作、播放优生优育公益广告片等;结合各类群众性宣传活动,大力倡导新婚夫妇自觉参与干预工程。
  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机构设立宣传栏,协助发放“苏州市婚育服务手册”,积极鼓励和倡导新婚夫妇自觉参与干预工程;及时提供有关婚姻信息给人口计生和妇幼保健部门。
  劳动社保部门:负责将新苏州市围产期保健常规项目检查费用列入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或提高其报销比例,保障干预工程顺利实施。
  财政部门:根据现行财政体制,负责落实辖区干预工程的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妇联、科协:负责进行干预工程的知识普及和优生优育家庭促进,形成良好的氛围,提高市民优生优育的科学素养和健康意识。
  保险公司:负责开发和社会营销“优生健康险”,确定目标疾病的赔付率,对鉴定后的缺陷儿视不同的监测措施给予相应的理赔。
  对人口出生缺陷进行社会化干预,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百姓利益。实施干预工程,是一项全新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实践中,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真正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实事办好办实。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附:苏州市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
  协 调 小 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谭颖副市长
  副组长:凌鸣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玲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府采芹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缪学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伟华市民政局副局长
  钱金泉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庆华市劳动社保局副局长
  谭伟良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徐娟市妇联副主席
  柏京红市科协副主席
  费旭东太保人寿苏州公司总经理助理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谭伟良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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