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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州华源蕾迪斯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05 生效日期: 2005-04-05
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5]112号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州华源蕾迪斯有限公司是由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蕾迪斯集团和香港球乐发展有限公司于1996年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从事非纤维聚酯切片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00年3月常州华源蕾迪斯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常州华源蕾迪斯聚合物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美元,并于2000年3月到位。为扩大生产规模,公司董事会决定建设二期项目(4万吨和15万吨生产线),并分别报经商务部以[2000]外经贸资二函字第478号、外经贸资二函[2001]448号和商资二批[2003]1300号文件批复同意该企业的投资总额从5986万美元增至11406万美元,注册资本从3000万美元增至4520万美元,所增资金用于二期项目建设,企业投资方及各方出资比例变更为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50.49%、意大利蕾迪斯集团42.23%、香港球乐发展有限公司6.55%、常州市亚玛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0.0243%和常州市银丰发展有限公司0.7057%。该企业增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第(十)类第(4)条第(3)项。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苏公[2001]B008号、苏公[2001]B77号、苏公[2004]B028号验资报告确认,新增注册资金已于2004年2月19日全部到位。
  现该公司提出对追加投资部分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优惠申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规定,同意对该企业2001年至2004年三次追加投资所形成的生产经营项目合并为一个项目,单独计算并享受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并由你局负责具体监管事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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