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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8 生效日期: 2005-03-28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5]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做好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的意见
  开展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全面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是全国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也是《森林法》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按照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2005年,我省必须完成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任务。这次清查工作具有两个特点:一是调查面由单一的森林资源监测拓宽到包括湿地、沙化土地、森林生态功能和森林健康等生态环境资源在内的综合性资源监测,调查因子丰富。二是工作任务增加。这次清查是省委、省政府决定建设绿色江苏以来的第一次森林资源清查,为了切实查清全省森林资源,决定对现有调查样地进行加密,扩大工作调查面,清查工作量将是历次调查工作量的两倍。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工作计划,保证如期完成任务。资源清查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底前),前期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编制调查工作方案,做好调查物资等准备工作;召开部署工作会议,培训各调查组技术骨干。第二阶段(5-7月),外业调查阶段。省市同步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工作,并接受国家林业局的外业验收。第三阶段(8-9月),内业汇总阶段。完成内业资料整理,并进行自查、互查和核查。第四阶段(10-12月),总结表彰阶段。完成调查工作总结,提交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资料,考核责任状执行情况,召开总结会议。

  二、组织专业队伍,保证清查质量。各市、县(市、区)要抽调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的技术干部,组成专业队伍参加资源清查。每个调查组有1至2人参加过省级专门技术培训。要严格执行《江苏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操作细则》的各项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检结合”的原则,加强“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校审”三环节管理,保证调查质量。要建立技术质量责任制和跨期责任追究制,对质量优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责令返工;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调查人员的责任。要教育调查人员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加强团结协作,确保安全生产,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配套资金,保证清查工作需要。这次资源清查工作是国家林业局下达我省的一项硬任务,各地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证。调查经费按各市任务量核定,除国家补助外,由省、市、县分级负担。为保证工作质量,提高效益和节省开支,各地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经费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抽样调查规定,这次全省森林资源清查样地分布广泛,涉及城建(园林)、水利、交通、司法、农垦等多个部门、行业和驻军,而且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确保这项基础性工作顺利开展。林业部门要成立连续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清查工作责任制度,具体组织实施清查工作。森林资源清查的野外工作量大,条件十分艰苦,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交通后勤等方面给予关心和支持。
省林业局
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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