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5]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做好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的意见
开展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全面掌握宏观森林资源现状与动态,是全国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也是《森林法》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按照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2005年,我省必须完成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任务。这次清查工作具有两个特点:一是调查面由单一的森林资源监测拓宽到包括湿地、沙化土地、森林生态功能和森林健康等生态环境资源在内的综合性资源监测,调查因子丰富。二是工作任务增加。这次清查是省委、省政府决定建设绿色江苏以来的第一次森林资源清查,为了切实查清全省森林资源,决定对现有调查样地进行加密,扩大工作调查面,清查工作量将是历次调查工作量的两倍。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工作计划,保证如期完成任务。资源清查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底前),前期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编制调查工作方案,做好调查物资等准备工作;召开部署工作会议,培训各调查组技术骨干。第二阶段(5-7月),外业调查阶段。省市同步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工作,并接受国家林业局的外业验收。第三阶段(8-9月),内业汇总阶段。完成内业资料整理,并进行自查、互查和核查。第四阶段(10-12月),总结表彰阶段。完成调查工作总结,提交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资料,考核责任状执行情况,召开总结会议。
二、组织专业队伍,保证清查质量。各市、县(市、区)要抽调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精神的技术干部,组成专业队伍参加资源清查。每个调查组有1至2人参加过省级专门技术培训。要严格执行《江苏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操作细则》的各项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检结合”的原则,加强“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校审”三环节管理,保证调查质量。要建立技术质量责任制和跨期责任追究制,对质量优秀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责令返工;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调查人员的责任。要教育调查人员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加强团结协作,确保安全生产,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配套资金,保证清查工作需要。这次资源清查工作是国家林业局下达我省的一项硬任务,各地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证。调查经费按各市任务量核定,除国家补助外,由省、市、县分级负担。为保证工作质量,提高效益和节省开支,各地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经费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抽样调查规定,这次全省森林资源清查样地分布广泛,涉及城建(园林)、水利、交通、司法、农垦等多个部门、行业和驻军,而且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确保这项基础性工作顺利开展。林业部门要成立连续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清查工作责任制度,具体组织实施清查工作。森林资源清查的野外工作量大,条件十分艰苦,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在交通后勤等方面给予关心和支持。
省林业局
200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