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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9 生效日期: 2005-03-09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徐政发[2005]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 (2005)2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深刻吸取近期河南陕西辽宁等地发生的重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市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煤矿企业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出发,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峻性和艰巨性,切实把煤矿安全摆在特别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紧急通知》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严防死守,防患于未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各类煤矿安全隐患的整改。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全力抓,积极研究解决煤矿安全 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各煤矿负责人要经常深入井下带班作业,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查清存在问题,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二、查改隐患,立即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市政府将组织专家和精干力量,对天能集团逐矿逐井进行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将会同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对徐矿集团、大屯煤电公司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高瓦斯矿井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用放顶煤工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等。各煤矿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坚持每旬开展一次;天能集团、徐矿集团、大屯煤电公司等主管单位要坚持每月开展一次检查;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将每季开展一次复查,确保不漏一个基层单位、不少一个生产环节、不缺一个工作岗位、不留一点空白和死角,确保瓦斯超限的不作业、超通风能力的不生产、未佩带自救器的不下井,坚决杜绝事故苗头。
  当前,各煤矿企业要把瓦斯防治作为关键。认真贯彻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落实瓦斯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对新近升级为突出 矿井的煤矿,立即停产整顿,及时消除隐患;对超通风能力生产、“一通三防”问题突出的 矿井,坚决停产整顿;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依法予以关闭。
  同时,要加强巡查,坚决防止小煤矿死灰复燃。市安监局、铜山县和贾汪区政府要组织力量,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小煤矿的监管力度,巩固关闭成果。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等采取有力措施,开展经常性地巡查和监控,防止非法恢复生产。对擅自恢复生产的,一经发现,从快从严查处。

  三、强化领导,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加强对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李文顺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琦、市经贸委主任张赴宁、市安监局局长潘振为副组长,市经贸委、国土局、安监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名单详见附件一)。
  强化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市政府派出由市经贸委、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业务技术人员组成的煤矿安全生产督导组(名单详见附件二),进驻天能集团。进驻时间从即日起到 2005年12月底,重点督查煤矿的瓦斯治理和各大系统存在重大问题的整改,督查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的落实等。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督查建议,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煤矿安全隐患不消除,督导组不撤销;瓦斯治理不彻底,督导组不解散。天能集团、徐矿集团、大屯煤电公司要成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组,进驻各煤矿,认真落实瓦斯治理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
  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领导挂钩联系点制度。李文顺副市长联系天能集团,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琦联系龙固煤矿,市经贸委主任张赴宁联系沛城煤矿,市安监局局长潘振联系马庄煤矿,市经贸委、安监局其他班子成员分别联系天能集团其它煤矿(名单详见附件三),具体负责各挂钩联系点的安全生产。

  四、加强监管,切实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
  市各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增加监察检查频率,认真开展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严格执法,把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治理、隐患整改等作为重点监察的内容,对违章作业、违法生产、冒险作业、管理混乱的矿井要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执行领导问责制,严肃查处安全事故,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及“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等,营造煤矿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督促煤矿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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