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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26 生效日期: 2005-01-26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70号)和《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04]66号),组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处(县)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一、划人的职能
  (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管理、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等职能;
  (二)市委组织部承担的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领导企业党建工作等职能;
  (三)市财政局承担的市直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和统计评价职能;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人分配政策拟订和工资总额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人治理结构。
  (三)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授权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和国有产权代表进行任免、委派、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五)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六)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营运体系和机制,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监管、收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收益,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对投资情况进行跟踪监测。
  (七)积极探索市属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的监管制度。
  (八)指导和监督各市(县)、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国资委设7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文印、安全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联络和交流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对委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的编制、分解、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挂“政策法规处”牌子)
  负责国家和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工作;研究制订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行政措施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年度工作目标的编制和落实工作;综合分析国有经济和重点国有企业的运行情况;负责有关重大课题的调研和重大改革项目咨询论证工作;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协助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事后评估。
  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组织研究市属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等的监管制度及相关配套措施。
  (三)产权管理处
  负责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办理市级单位产权登记及年度检查;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对国有资产产权收益进行集中收缴、监管;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负责国有资产信息网络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研究制订对监管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考评分配处
  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探索和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投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
  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灼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五)企业改革处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规定的意见;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合资等改制重组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负责对所监管的改制企业核销资产的处置、提留资产实施监管;负责审核所监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建方案,参与其上市培育工作,指导购并重组、股权转让和规范运作,对所监管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
  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列入国家计划的政策性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负责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的稳定工作。
  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干部人事处(挂“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牌子)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和干部队伍的管理;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和外事等工作。
  (七)党群工作处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青、妇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负责委机关党的建设、党员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国资委机关核定行政编制30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5名。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兼任),书记1名(兼任),副主任(副书记)3名;正副处长(主任)1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含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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