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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200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和《六城区200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17 生效日期: 2005-01-17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禁放办拟定的《全市200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和《六城区200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全市200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
  经市第13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查通过、省10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修改意见》(以下简称《禁放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根据《禁放规定》,六城区于2005年春节期间实行有限开禁,允许市民在规定的时间段,在六城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有限开禁区域内,购买并燃放批准销售的烟花爆竹。为保证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禁放规定》,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现制定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05年是我市实行有限开禁的第一年,工作难度大、要求高,为此,要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原有的禁放工作体系,市和各区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既要继续抓好本地区的禁放工作,同时要组织管理好开禁区域的安全燃放。市政府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南京警备区负责人参加组成,具体负责全市的禁放和局部区域的有限开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禁放和有限开禁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要相应调整工作职能,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为了确保禁放和有限开禁的顺利实施,六城区人民政府、各级公安、安监、宣传、供销等单位要加强针对禁放和有限开禁的宣传、教育、说明及组织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工商、交通、市容、环保、司法、教育、民政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不仅要协助做好有限开禁的组织保障,还要配合市、区政府继续做好禁放工作。
  (一)六城区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本区的开禁区域并报市禁放领导小组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区的公安、工商、行政执法、环保、民政、卫生等部门及各街道、社区,共同组织管理好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和开禁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工作。跨区设置的燃放点,由承担主要责任的区政府负责组织管理,相关区予以配合。
  (二)公安机关负责组织警力和其他群众性治安保卫力量对禁放区进行检查,严格执法。同时,对开有限禁区域内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进行安全监督。
  (三)安监部门负责对销售网点进行销售资质认定并发放临时销售许可证,具体工作由安监部门委托公安部门实施。
  (四)宣传部门要继续做好禁放和有限开禁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禁放法规宣传,维护禁放大局;组织开展对有限开禁有关规定的宣传,促进有序燃放;加强对有燃放意愿的市民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保证燃放的安全。
  (五)市供销部门要负责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确定安全燃放品种,向社会公示;要组织好货源、安排好经销网点,实行商品封签销售;要积极配合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具体销售计划报市禁放办审查备案。
  (六)工商部门负责对经审核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颁发临时营业执照,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点;同时要在日常办理营业执照的工作中加强禁放的宣传。
  (七)市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加强检查,禁止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
  车辆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确保运输安全。
  (八)市市容局、环保局、市政公用局和供电公司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市容局负责街面巡查,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占道摊点,及时清运燃放点的垃圾,确保清洁卫生;环保局负责对燃放点的环境监测并将有关噪声、大气污染数据提供给市禁放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市政公用局负责市政设施的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制止违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交通工具的宣传和执法工作;供电公司负责有限开禁区域用电保障和周边供电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
  (九)司法部门要配合宣传部门开展禁放法规宣传,帮助市民澄清误解,防止市民将有限开禁与全面开禁相混淆;民政部门要在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中加大对新婚夫妻的教育,努力避免婚庆活动中出现违禁行为。
  (十)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的学生进行禁放法规宣传教育,安排专门课时,既要动员学生自觉遵守禁放法规,又要教育学生树立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事故。
  (十一)南京警备区负责驻宁部队和武警部队禁放工作,动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遵守禁放法规,不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十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支持有限开禁工作,并教育本单位职工树立守法意识。

  三、有限开禁内容
  有限开禁是指在规定的禁放地区内限时间、限区域、限品种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时间限制:2005年2月8日(农历除夕)中午12时起至2月13日(农历正月初五)晚上24时止(每日晚上24时至次日上午10时为场地清理时间),为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区域限制:六城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有限开禁区域,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此区域以外仍为禁放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经审核,全市有限开禁区域共有12处,分别是:玄武区玄武湖公园;白下区光华路牌楼、长巷路(含玄武区部分地区);秦淮区东长干巷、路子铺汽车半轴厂空地;建邺区双闸街道五星广场、沙洲文体路南延段、江心洲;鼓楼区石头城公园、草场门至定淮门秦淮河东岸;下关区静海寺旁空地、华联广场。
  (三)品种限制:市供销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验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审查予以公示的烟花爆竹品种,为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以上品种共计109种,加贴封签、防伪标识,实行专营,其他品种的烟花爆竹一律不得经销和燃放。
  为了把可能发生的燃放事故造成的人身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有限开禁实行烟花爆竹强制保险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1、市政府召开由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六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2005年春节禁放暨有限开禁工作会议',进行专门部署。
  (二)宣传教育
  1、2005年12月中旬,制定全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宣传方案。
  2、自2005年1月上旬起,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各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开展集中宣传,一方面要继续加强禁放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禁放意识;另一方面要全面介绍有限开禁的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既要保证有限开禁区域安全燃放,更要维护全市禁放大局。
  3、2005年1月中下旬,市政府对有限开禁发布通告,并召开新闻发布会。
  (三)检查落实
  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六城区有限开禁区域的划定、安全保障方案、销售网点布建等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听取六城区加强春节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组织情况汇报。2005年1月中旬,对有关整改、巩固情况进行复查。
  (四)安全保障
  1、有限开禁期间,六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足够力量加强开禁区域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医疗救护人员和车辆随时待命,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2、六城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继续按照《禁放规定》加强对禁放区的检查力度,对违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工作总结
  2005年2月下旬,六城区人民政府要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告市政府。

附:六城区200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的工作方案
  根据《全市200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的要求,为了确保六城区及相关部门、单位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安全、有序,现制定六城区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履行对全市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等职责。市禁放办下设六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分别由一个部门牵头若干相关部门参加,承担相应职能;各专业组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和信息反馈。六城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的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
  二、各专业组的职责及分工
  市禁放办下设六个专业组,分别为综合秘书组、宣传教育组、市场组、综合执法组、救护救援组和场地保障组。
  (一)综合秘书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供销社、安监局、公安消防局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方案、起草文件、工作总结,编印简报、信息;
  2、负责与各专业组及相关单位联络协调;
  3、负责群众举报、咨询的处置和处理工作;
  4、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何德忠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李高正、丛跃滋、赵忠山
  (二)宣传教育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公安局、法制办、司法局、教育局、广电局、民政局、市政公用局、供销社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和有限开禁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禁放法规宣传,组织开展对有限开禁有关规定的宣传,加强对有燃放意愿的市民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
  2、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新闻报道的扎口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负责对新开业企业、新婚夫妇、乘客以及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避免出现违禁销售、燃放、携带和不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4、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卜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徐宁、何德忠、俞荣华、王淑琴、洪伟、陈民泽、李顺典、郑永亮、李高正
  (三)市场组
  由市供销社牵头,市安监局、工商局、交通局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烟花爆竹销售布点、储存、运输的扎口管理,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地区;
  2、负责对销售网点进行资质认定,发放临时销售许可证和临时营业执照,并对烟花爆竹的运输车辆进行审核,发放临时通行证;
  3、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4、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李高正市供销社副主任
  成员:丛跃滋、王文生、蔡陆军
  (四)综合执法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工商局、交通局、安监局、市容局、公安消防局、市政公用局为成员单位。执法组分为两个小组,一组负责控制好禁放区域的面上禁放工作,二组负责管理有限开禁区域的安全燃放秩序。
  综合执法一组主要职责:
  1、负责查处各类违法运输、销售、夹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2、负责做好群众举报的核查和处置工作;
  3、配合宣传教育组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及时提供典型案例。
  综合执法二组主要职责:
  1、负责有限开禁区域现场的治安秩序维护,确保安全;
  2、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责任。
  综合执法一组、二组共同负责:
  1、负责指导有关区政府、协调各执法单位,针对有限开禁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禁放区域的执法巡逻工作,组织足够执法力量,科学配置,统一调度,确保禁放工作扎实有效。
  2、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何德忠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王文生、蔡陆军、丛跃滋、王鹏善、赵忠山、郑永亮
  (五)救护救援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市政公用局、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烟花爆竹开禁区域和禁放区的人员救护、火灾处置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的救援工作;
  2、负责市政、供电等设施的维护,排查、处理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隐患,保障有限开禁工作,保证群众正常生活;
  3、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丛跃滋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刘玉成、赵忠山、严庆陵、郑永亮、周大平
  (六)场地保障组
  由市市容局牵头,市公安局、环保局、公安交管局、供销社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开禁区域现场秩序维护、卫生保洁、噪音监控、人员及交通疏导等工作;
  2、负责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开禁区域有关设施配备;
  3、完成市禁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王鹏善市市容局副局长
  成员:何德忠、朱琦琦、严庆陵、李高正
  三、有限开禁
  有限开禁是指在规定的禁放地区内限时间、限区域、限品种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时间限制:时间限制:2005年2月8日(农历除夕)中午12时起至2月13日(农历正月初五)晚上24时止(每日晚上24时至次日上午10时为场地清理时间),为允许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区域限制:六城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有限开禁区域,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此区域以外仍为禁放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经审核,全市有限开禁区域共有12处,分别是:玄武区玄武湖公园;白下区光华路牌楼、长巷路(含玄武区部分地区);秦淮区东长干巷、路子铺汽车半轴厂空地;建邺区双闸街道五星广场、沙洲文体路南延段、江心洲;鼓楼区石头城公园、草场门至定淮门秦淮河东岸;下关区静海寺旁空地、华联广场。
  (三)品种限制:市供销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验通过并报有关部门审查予以公示的烟花爆竹品种,为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以上品种共计109种,加贴封签、防伪标识,实行专营,其他品种的烟花爆竹一律不得经销和燃放。
  四、工作要求
  各专业组牵头部门要切实行使职能,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和协调,把工作细化分解到相应的部门、单位,加强对其工作的督促;各成员单位要服从牵头部门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地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各项有限开禁的具体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团结协作,需要由市禁放办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
  六城区人民政府要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禁放区域和开禁区域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
  南京警备区负责驻宁部队和武警部队禁放工作,要动员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遵守禁放法规,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各单位、六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落实责任,不留盲点、死角,做到各司其职、责任到人。
  五、实施步骤
  (一)完善组织机构
  1、市禁放办各专业组的牵头部门及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牵头部门负责编制本专业组的工作计划,汇总本专业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形成工作网络。
  2、六城区人民政府要健全禁放办公室及专业组工作机构,禁放办公室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禁放办。
  3、市禁放办要将市禁放办各专业组、各区禁放办负责人、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汇总制表,上报市政府并分发至各单位,畅通工作网络。
  (二)完善燃放点设施
  1、各燃放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要报市禁放办审核备案,由市禁放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销售单位进行资质审查、人员培训、网点布建,确保燃放区域销售点网络健全、设施齐备、制度落实。
  2、六城区人民政府对选定的燃放点要按照有关要求,完成交通、水源、照明、地面平整等方面整改工作。
  3、六城区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市禁放办备案。
  4、市禁放办对各燃放点进行验收,凡是不合格的燃放点,必须在1月中旬前整改完工,确保达到基本的安全和便利条件。
  (三)检查落实
  1、市政府派出检查组对六城区有限开禁区域的划定、安全保卫方案、销售网点布建等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听取六城区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组织的情况汇报。
  2、2005年1月中旬,再次对有关整改、巩固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燃放点基本条件全面达标。
  (四)安全保障
  1、六城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组织足够力量加强开禁区域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医疗救护人员和车辆随时待命;要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2、六城区政府、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对禁放区域要继续执行《禁放规定》,加大检查力度,坚决依法查处违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各专业组要在市禁放办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有关有限开禁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同时,各专业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成员单位的统一指挥,确保各项工作政令畅通、有条不紊、紧张有序。
  (五)信息工作
  六城区人民政府禁放办要按照市禁放办有关要求,定期向市禁放办报告工作,重大工作情况随时报告。各专业组牵头部门要及时向市禁放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确保市政府随时掌握各项工作动态,及时做出决策。
  六、保障措施
  (一)要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凡在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报告市禁放办,统一作出解释。
  (二)市政府和六城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1月中旬公布禁放及有限开禁工作举报咨询电话。
  (三)鉴于今年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难度大、要求高、任务重,六城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确保禁放和有限开禁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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