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24 生效日期: 2004-11-24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徐政发[2004]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村教育工作,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作如下决定。
  一、牢固确立农村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明确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
  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建设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我市“两个率先”发展目标的战略选择。当前,我市农村教育整体薄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城乡教育差距很大,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亟待加强,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把农村教育作为全市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快发展,优先发展。
  我市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坚持体制和机制创新,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稳步发展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加强“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到2007年,全市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剩余文盲。全市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确保100%,7-15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以上;全市高中阶段入学率达80%以上;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90%以上;三星级以上高中达50所,50%的农村普通高中达到省优质高中建设标准,招生规模占高中招生总数的80%;进一步加强农村骨干职业学校建设,县级职教中心要全部建成国家级重点,在校生规模达5000人以上,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全市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5万人次,50%的乡镇建成省级示范性成人教育中心校,农村从业人员年培训率30%以上,实现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整体水平
  全面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强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积极应对初中入学高峰,强化镇级政府“控流止辍”职责,确保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农村普通高中教育的统筹规划,优化教育资源,充分挖掘优质高中潜力,努力提高办学整体水平。切实重视并扶持幼儿教育,各县(市)、区要重点建设好2-3个示范幼儿园;镇级政府重点办好中心幼儿园,确保其公办性质和示范性。公办幼儿园不得出售、变相出售或随意改制,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改制必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举办幼儿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幼儿教育。
  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尽可能向城镇集中,高中阶段学校向县城和重点城镇集中。积极创办寄宿制学校,探索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的办学模式。统筹规划学校布局,防止因学校调整导致学生辍学。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资金筹集力度,不断增加对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投入。各县(市)、区要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确保2005年前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任务。2006年前完成“六有”工程建设任务(即学校有整洁校园、有卫生食堂、有冷热饮用水、有水冲式厕所、有安全宿舍、寄宿生一人有一张床)。加强农村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设施建设,配备与新课程标准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并充分向学生开放。鼓励镇中心中小学建立中心实验室、图书馆等,辐射周边学校。
  实施农村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多渠道筹措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市政府每年将划拨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按一定比例配套,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经费。到2006年,全市农村中小学要配齐计算机房,全市高中和镇中心小学、中心初中建成多媒体网络教室,有条件的学校建成校园网,全部实现“校校通”。统筹规划城乡一体的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抓好农村学校信息网络管理,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
  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在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农业科学技术和职业教育内容,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改革评价考试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学校教育质量的农村教育评价体系。
  加快农村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落实好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措施,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引导,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建立和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动员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联系帮扶农村薄弱学校。市、县(市、区)直属单位要对口支援一个乡镇,城区学校要对口支援一所乡村中小学。建立健全扶困助学制度。积极争取省扶困助学专项资金,市财政将逐年增加助学经费,县(市)、区也要设立专款,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大力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进一步落实捐资助学的税收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部扣除。表彰奖励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三、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各地要按照普职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规划职业教育发展,集中力量建设好国家级、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并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县职教中心要在省重点成教中心校设立分校,努力扩大职业教育资源。各地要在至少办好一至两所公办职业学校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和吸收外资举办职业教育。加大实验与实训设备投入,加强专业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体系。大力推进课程和教学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培养,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适应和服务市场经济的能力。要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推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加强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提高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以劳动力培训为重点,广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建立和完善县、镇、村三级农村成人教育培训体系,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重视抓好农村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尤其要大力实施“两后双百”工程,对回乡初、高中毕业生100%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对适龄人员100%向非农转移和劳务输出。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开展“订单”培养,做到先培训后输出。要切实加强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校建设,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足配齐成教干部。巩固成人教育阵地,原有的成人教育中心校不得挪作他用。拓展农村中小学的成人教育培训功能,实行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积极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
  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农村学校课程改革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资源,鼓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学校积极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村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提供一定数量的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免收在土地征用和土地、房屋使用时市及以下各种行政性收费。县(市)、区和镇要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作用,优先把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办成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农业、科技等部门要免费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和技术帮助。各类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应无偿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提供方便。
  加强“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有效统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建立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农业、科技和教育的力量,共同推进农村教育的发展。加强省、市、县“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建设,普及农业实用技术和科技知识,开发新成果,推广新技术,促进农民增收。

  四、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对农村教育的经费投入
  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切实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逐年有所提高。进一步调整财政体制和支出结构,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并受监督和检查。建立教育经费公告制度,每年由财政、教育、统计部门联合公布各县(市)、区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县级政府要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县级财政结算中心设立“公用经费专户”,管理农村中小学学杂费和财政拨付的预算内公用经费,实行封闭运作,确保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教育附加等经费主要用于中小学布局调整、改善办学条件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发放教师工资、弥补财政赤字或抵顶事业费拨款。对因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教育经费,县级政府应在改革后的财政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安排。市和各县(市)、区要设立农村教育专项经费,各级财政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在确保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投入,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不得留有缺口。县级财政收入应首先用于确保工资发放,上级财政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应首先转入工资专户,确保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且保证不低于所在县(市)、区国家公务员工资的水平,努力实现县域内教师工资标准统一。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把教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从2005年起,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省定标准将生均公用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逐年提高。农村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预算内安排每生每年小学不低于30元,初中不低于50元,目前达到这一标准有困难的县(市、区)要在3年之内到位。各级政府及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要求学校在省定收费项目之外为其代收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乱摊派以及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收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积极发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规范学校收费工作。
  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县级政府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负有主要责任,各镇要积极配合县(市)、区政府加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危房,确保师生安全。建立健全危房改造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负责制,对因学校危房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化解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布局调整形成的债务。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布局调整形成的债务,要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由县、镇政府在化解乡村债务时通盘考虑解决。各级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还款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索债强迫学校停课、将师生逐出校园、封堵学校教学、生活用房及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县镇两级政府要坚决予以制止并严肃处理。

  五、加快农村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照省定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核定办法,做好编制核定工作,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教职工编制数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农村中小学要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根据教育教学任务,坚持按需设岗、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配备教职工,不得超限额设置机构,不得超编制聘用人员。农村中小学编制总量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实行动态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已经占用编制和借用人员的要限期全部退还学校或与学校脱离关系。
  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建立教师职业准入机制,严把队伍入口关,坚决纠正“缺编不补”的错误做法,不得将正规师范院校毕业生作为代课教师使用,不得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从教。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吸引社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建立完善教职工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积极稳妥地做好教师优化配置、转岗分流工作。建立教师师德、业务定期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教师选聘和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失职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进校长聘任制。坚持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作为选任校长的主要方式。实行校长任期制,加强校长履职考核,完善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制。
  促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期间,户口不迁,编制不调,并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到农村学校工作的大学生,可免除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农村中小学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可适当降低要求,提高比例。逐步实行45岁以下城镇中小学教师申报中高级技术职务、参评“青蓝工程”和申报特级教师须具备农村学校从教经历的制度。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建立城镇教师“支教带教”和农村教师“跟岗学习”制度,促进城乡学校对口交流。
  加大农村教师的培养力度。调整师资培养的渠道和层次,立足校本培训,鼓励岗位成才。坚持校长培训上岗,并将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条件。市属师范院校要结合中小学课程改革,针对农村教育特点,改革培养方式,为农村学校输送合格教师和管理人才。要加大教师培训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量的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切实保障教师和校长培训的经费投入。

  六、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合力
  强化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把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制定本地区农村各类教育发展与改革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整体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要召开1-2次农村教育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农村教育存在的问题,狠抓各项政策的落实。建立联系点制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每人联系一到两所学校,定期到学校帮助解决问题。要把发展农村教育工作列入政府任期目标,进行严格考核。
  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明确有关部门在农村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计划部门要把农村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支持其优先发展。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为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农业、科技、劳动、人事等部门要在劳动实习基地、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输出、人事编制管理等方面大力支持教育工作,共同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农村教育,鼓励企业捐资助学,鼓励城市各类教育机构进一步增强为农服务的意识,实实在在地为农村教育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
  加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完善督政、督学机制。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充实和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强化各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各县(市)、区原则上按照1500名教师配备一名督学的编制要求,安排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同志担任督学或兼职督学。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充分发挥督政督学双重职能,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
  建立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基础教育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要将基础教育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县级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投入、教师工资发放、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制止学生辍学、危房改造等情况进行逐项考核。从2005年开始,市政府将每年组织一次对农村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依据之一。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和完善对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的考核机制。
  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要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树立农村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模范事迹。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每两年开展一次“农村优秀园丁”的评选表彰。切实关心农村教师的生活、学习、工作,进一步改善住房、医疗等福利待遇,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