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07 生效日期: 1999-05-07
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市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1994)27号)和《〈长沙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发(1994)40号)文件精神,长沙市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园林局,对外加挂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的牌子。)为市人民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园林局行使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市园林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转变职能
  市园林局要从侧重于直接的行政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化,强化宏观调控,做到微观放开搞活,宏观管住管好。
  需要强化的职能是: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加强对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监督;制定园林行业的产业政策,推进园林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园林行业的法规建设、管理和执法监督,提高全民园林绿化意识;加强园林科技和园林职工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培育和发展园林市场。
  需要弱化的职能是:减少对基层单位生产经营和内部事务的直接管理,让基层单位在生产、经营、用人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及风景名胜区建设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行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起草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政策法规与实施细则。

  (二)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制订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定报批工作;负责城市植物园、动物园及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规划的宏观管理和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审定。

  (三)制定全市园林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科研项目技术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报批与推广应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园林行业职工教育和专业人才的培训。

  (四)负责城市绿化达标的监督落实和城市全民义务植 树的组织实施、城市花园式单位的创建工作;负责园林行业有关的普查、统计、申报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县(市)园林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五)查勘、审批城市占用绿地和砍伐树木的工作,负责绿化罚赔、易地绿化等行政性收费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主管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理,设计、施工执照的发放和管理。

  (六)编制园林系统年度经济计划,负责园林系统财务预决算、财务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园林系统专项资金管理以及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七)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及护林防火工作。

  (八)负责局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

  (九)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协调和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行政信访、对外接待及微机管理;负责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二)综合科
  负责全局的经济体改和经营责任目标的管理;负责局属各单位经营活动及招商引资的管理工作,食品卫生和物价的检查、监督、管理及动物饲养与管理;负责全局园容园貌、环境卫生的检查和督促;负责系统内创建迎检工作和省、市文明卫生单位的创建、复查、验收工作。

  (三)园林绿化科
  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城市植物园、动物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绿化达标的宏观管理与监督落实;负责城市绿化工程的查勘、审批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法规及实施细则的起草并组织执法检查、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园林花木生产和园林科技、情报、学会、协会、展览、植保等工作;负责城市全民义务植树、花园式单位创建等工作;指导、协调区、县(市)园林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四)风景科
  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定报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基建项目的查勘、审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执法、监督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负责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统计监督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专项建设的立项、管理,专控商品的报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

  (六)政工科、纪委(监察室)、机关党支部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宣传教育、人事、劳资、职改、机构编制和老干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园林行业职工教育和专业人才的培训;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七)保卫科
  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公安部门侦破局直属单位刑事、治安案件;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局直属单位的消防和护林、防火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园林局机关事业编制38名(含后勤、 老干服务人员编制3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局长1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 正副科长(主任)16名(含纪委(监察室)负责人、 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各1名)。
  原配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的事业编制12名予以核销。

一九九九年五月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