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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08 生效日期: 1999-04-08
发布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国务院定于2000年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搞好我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1998]1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省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1998]25号)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第五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我市是全省会城市,这次人口普查,对于查清199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全面检查“九五”计划的执行情况,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及远景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世纪之交的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在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二、切实做好人口普查工作。人口普查是最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质量要求高、时间紧。这次普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的首次人口普查,情况更复杂,工作更艰巨。必须精心组织,扎实工作。
  建立精干、高效的人口普查队伍。普查员需要从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户籍民警、中小学教师、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和离退休人员中临时选调。人口普查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选调思想品德好、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强、文化素质较高、懂业务、懂政策、熟悉本地情况,有一定调查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普查员。各区、县(市)政府要动员有关方面积极参与,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确保选调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站,做好综合统计人员的配备和培训。
  加强各级统计部门信息自动化建设,配好所需设备,确保人口普查工作光电录入新技术的实施。

  三、依法搞好人口普查工作。如实申报人口普查数据,支持搞好普查工作是每个单位和全体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要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在普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申报、登记各项普查数据,认真组织复查和事后质量抽查,按时上报各项普查登记表,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资料的准确和及时。对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安排落实人口普查经费。人口普查规模大、任务重、工作周期长、难度大、要求高,要保证必要的经费开支。根据国务院规定,人口普查经费按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各级政府要将第五次人口普查必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工作进度提前拨付,以确保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要在保证完成普查任务的前提下,坚持勤俭节约、尽量节省开支。

  五、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种政府行为,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长沙市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由谭仲池同志任组长,李振萼、常胜安同志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单位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内办公(不另设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由市统计局总统计师张健敏兼办公室主任。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人口普查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普查工作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评估体系,层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制度。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密切配合,确保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件:长沙市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长沙市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谭仲池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李振萼 市政府秘书长
       常胜安 市统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计委  市交通局
  
市财政局  市工业局
  市委宣传部  市卫生局
  市公安局  市农业局
  市计生委  市广播电视局
  市经委  市统计局
  市教委  市工商局
  市建委  市国土局
  市民委  市军分区
  市民政局  市电视台
  市人事局  长沙晚报社
  市劳动局  长沙市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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